財產糾紛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家核字,93年度,25號
NTDV,93,家核,25,20041029,1

1/1頁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鄉鎮調解事件審核書  九十三年家核字第二五號
  聲 請 人 乙○○
        丙○○
        丁○○
  相 對 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南投縣埔里鎮調解委員會調解事件,本院審核結果:
不予核定。原件退還調解機關,理由:
一、聲請人等之父潘朝進向日月潭漁會投保得領取之保險金為何種性質之款項?依保
  險契約有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得領取之人?若有,為何人?若無,亦請補記明。
二、調解書記載之調解條件提及兩造係就上開保險金為繼承,則上開保險金是否為遺
  產之性質?如為遺產,則分割遺產依法須就被繼承人全部之遺產一併分割,不得
  單就該保險金為分割;若被繼承人除該保險金外,並無其他遺產,請補敘明,並
  提出相關資料(例如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或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等)予以證明。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    月  二十九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
~B                  法   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