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板橋簡易庭(民事),板簡字,106年度,1056號
PCEV,106,板簡,1056,20170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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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6年度板簡字第1056號
上 訴 人 謝榮達
右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美麗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六年九月十二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
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貳拾陸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肆仟壹佰肆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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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