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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字,93年度,437號
CYEV,93,嘉簡,437,20041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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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嘉簡字第四三七號
  原   告 戊b○
  訴訟代理人 邱創典 律師
  複 代理人 戊c○
  被   告 q○○
  訴訟代理人 戊f○
  被   告 甲u○
  訴訟代理人 戊g○
  被   告 N○拔
        丁地○原名簡
        丁Q○
        丁R○
        丁S
        丁T○
        丁U○
        丁V○
        丁W○
        丁X○
        丁Y○
        丁Z○
        丁a○
        丁b○
        丁c○
        丁d○
        丁e○
  訴訟代理人 戊f○
  被   告 丁f○
        丁g○
        丁h○
        丁i○
        丁j○
        丁k○
        丁l○
        丁m○
        丁n○
        丁o○
        丁p○
        丁q○
  訴訟代理人 戊丁○
  被   告 丁r○
        丁s○
        丁t○
        丁u○
        丁v○
        丁w○
        丁x○
        丁y○○住戊e
        丁z○
        戊甲○
        戊乙○
        戊丙○
        戊丁○
        戊戊○
        戊己○
        戊庚○○住高雄
        戊辛○○住戊e
        戊壬○
        戊癸○
        戊子○
        戊丑○
        戊寅○
        戊卯○
        戊辰○
        戊巳○
        戊午○
        戊未○○住雲林
        戊申○
        戊酉○
        戊戌○
        戊亥○
        戊天○
        戊地○
        戊宇○
        宙○○住台北縣土城市○○里○○鄰○○街四六號十一樓
        玄○○住台北市○○區○○里○○鄰○○街二四四巷四三號三樓
        乙z玉
        戊黃○
        戊A○
        戊B○
        C○○住台北縣板橋市○○○○里○鄰○○路○段六一號十二樓
        戊D○
        E○住台北縣鶯歌鎮○○里○○鄰○○路三六五巷二八弄五十號
        戊F○
        戊G○○住台中
        戊H○
        戊I○
        戊J○
        戊K○
        戊L○
        戊M○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丙O○
  被   告 戊N○
        戊O○
        戊P○
        戊Q○
        戊R○
        戊S○
        T○○住雲林
        U○
  訴訟代理人 戊f○
  被   告 V○
        W○
        X○
        Y○
        Z○
        a○
        甲○○
        乙○○
        丙○○
        丁○○
        ○○
        己○○
        庚○○
        辛○
        壬○○妙住雲林
        癸○○
        子○○
        丑○○
        寅○○貌住
        卯○○
        辰○○
        巳○○
        午○○
        未○○
        申○○
        酉○○
        戌○○
        亥○○
        天○○
        地○○
        宇○○
        宙○○
        玄○○
        黃○○
        A○○
        B○○
        C○○露住高雄
        D○○
        E○○福住高雄
        F○○
        G○○
        H○
        I○○霞住桃園
        J○
        K○○珠住台北市○○區○○里○○鄰○○街一四六巷九號二樓
        L○○
        M○○
        N○
        O○○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丁○
  被   告 P○○
        Q○
        N○朝
        N○池
        N○珍
        R○○華住台北市○○區○○里○○○鄰○○○路○段二六九巷八
        N○博
        S○○
        T○○
        U○○
        V○○
        W○○華住台北縣三重市○○○○里○鄰○路○街三四巷六號四樓
        X○
        Y○○
        Z○○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N○治
        N○花
        p○○
        r○○
        s○○
        t○○
        u○○
        v○○
        w○○
        x○○鳳住嘉義
        y○○
        z○○
        甲甲○
        甲乙○
        甲丙○
        甲丁○省住雲林
        甲○蓁住雲林
        甲己○
        甲庚○
        甲辛○
        甲壬○
        甲癸○
        甲子○
        甲丑○
        甲寅○鳳住
        甲卯○
        甲辰○
        甲巳○
        甲午○
        甲未○
        甲申○梅住台北縣新店市○○里○鄰○○路八十巷十六號三樓
        甲酉○
        甲戌○敏住高雄
        甲亥○
        甲天○
        甲地○
        甲宇○
        甲宙○女嘉義縣
        甲玄○
        甲A○麵住
        甲B○
        甲C○
        甲D
        甲E○
        甲F○
        甲G
        甲H○
        甲I○
        甲J○
        甲K○
        甲L○
        甲M○
        甲N○
        甲O○
        甲P○
        甲Q○
        甲R○治即簡
        甲S○即簡乾
        甲T○即簡乾
        甲U○即簡乾
        甲V○即簡乾
        甲W○即簡乾
        甲X○
        N○雄
        甲Y○
        甲Z○香住高雄
        甲a○
        甲b○瓊住高雄
        甲c○
        甲d○
        甲e○
        甲f○
        甲g○
        甲h○雀住
        甲i
        甲j○
        甲k○
        甲l○
        甲m○
        甲n○
        甲o○
        甲p○
        甲q○
        甲申○
        甲r○
        甲s○
        甲t○
        甲v○
        甲w○
        甲x○
        R○○珠住
        甲y○
        甲z○
        乙甲○
        乙乙○
        乙丙○
        乙丁○
        乙○娥住
        乙庚○花住雲林
        乙辛○
        乙壬
        乙癸○美住台中
        乙子○
        乙丑○花住台北市○○區○○里○○鄰○○街十四巷六之一號
        乙寅○蘭住高雄
        乙卯○
        乙辰○
        乙巳○莉住台北縣新莊市○○里○鄰○○路二四四巷八十號
        乙午○
        乙未
        乙申○
        乙酉○
        乙戌○
        乙亥○
        乙天○
        乙地○
        乙宇○
        乙宙○
        乙玄○
        乙黃○
        乙A○
        乙B○
        乙C○
  右五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丁○
  被   告 乙D○
        乙E○雲住桃園
        乙F○
        乙G○
        乙H
        乙I○
        乙J○
        乙K○
        乙L
        乙M○
        乙N○
        乙O
        乙P○
        乙Q○
        乙R
        乙S○
        N○墻
        乙T○
  右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戊丁○
  被   告 乙U○
        乙V○
        乙W○
        乙X○
        乙Y○
        乙Z○志住嘉義
        乙a○
        乙b○
        乙c○
        乙d○
        乙e○
        乙f○
        乙g○媛住台南
        乙h○
        乙i○
        乙j○
        乙l○
        乙m○
        乙n○
  兼 右二人
  法定代理人 乙k○
  被   告 N○川
        乙o
        N○榜
        乙p○芹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二三四號四樓
        乙q○眞住雲林
        乙r○
        乙s○麗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段九三巷九號三樓
        N○輝
        乙t○
        乙u○
        乙v○
        乙w○香住雲林
        乙x○
        乙y○
        乙z
        丙甲○
        丙乙○玲住台北市○○區○○里○○鄰○○路○段三二九號
        丙丙○
        丙丁○
        黃N○秋住雲林
        丙
        丙己○
        丙庚○
        丙辛○雪住嘉義
        丙壬○梅住
        丙癸○
        丙子○
        丙丑○
        丙寅○
        丙卯○娟住高雄
        丙辰○
        丙巳○
        丙午○玉住
        丙未○
        丙申○
        丙酉○
        丙戌
        丙亥○
        丙天○
        丙地○
        丙宇○
        丙宙○
        丙玄○
        丙黃○滿住雲林
        甲黃○
        丙A○即林几
        丙B○即林几
        丙C○即林几
        丙D○即林几
    住嘉義市○區○○里○鄰
        丙E○即林几
        丙F○即林几
        丙G○即林几
        丙H○即林几
        丙I○即林几
        丙J○
        丙K○
        丙L○
        丙M○靜住雲林
        丙N○
        丙O○
        丙P○
        丙Q○
        丙R○美住嘉義
        丙S○
        丙T○
        丙U○
        丙V○
        丙W○
        丙X○
        丙Y○
        丙Z○即簡玉
        丙a○即簡玉
        丙b即簡玉之
        刁簡徙即簡玉
        丙c○即簡玉
        丙d即簡玉之
        丙e○即簡玉
        丙f○
        丙g○
        丙h○
        丙i○
        丙j○
        丙k○
        丙l
        丙m○
        丙n○鶴住台北縣永和市○○里○○鄰○○○路○段一八七號五樓
        丙o○
        丙p○
        丙q○
        丙r○
        丙s○
        丙t
        丙u○
        丙v○
        丙w○
        丙x○
        丙y○
        丙z○
        丁甲○
        丁乙○
        丁丙○
        丁丁○
        丁
        丁己○
        丁庚○
        丁辛○
        丁壬○即何簡
        丁癸○即何簡
        丁子○即何簡
        丁丑○即何簡
        丁寅○即何簡
住台北市○○區○○里○○鄰○○路○段二一四巷二二號
        丁卯○即何簡
        丁辰○即林簡
        丁巳○即林簡
        丁午○即林簡
        丁未○娥即林
        丁申○即林簡
        丁酉○即林簡
        丁戌○即林簡
        丁亥○
        丁天○
        丁宇○
        丁宙○
        丁玄○
        丁黃○
        丁A○綢住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南區辦事處嘉義分處(即簡永在、簡陳養之
  法定代理人 d○
  訴訟代理人 丁維儀
  被   告 丁B○
        丁C○
        丁D○原名吳
        丁E○
        丁F○
        丁G○
        丁H○
        丁I○即乙己
        丁J○霞即乙
        丁K○即乙己
        丁L○即乙己
        丁M○即乙己
        丁N○即乙己
        丁O○即乙己
        丁P○即乙己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經言詞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被告戊戊○戊己○庚○○、辛○○、戊壬○戊寅○戊癸○戊子○戊丑○戊辰○戊卯○戊巳○戊午○宙○○、玄○○、乙z玉戊黃○未○○、戊申○戊酉○戊戌○戊亥○戊天○戊地○、陳淑娟應就被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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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