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8080號
SLDV,106,司促,8080,20170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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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8080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灣施舒雅美容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村田尋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孟庭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曾美惠
一、債務人曾孟庭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萬元,及自本支付命
  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若債權人對債務人
  曾孟庭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曾美惠向債權人
  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2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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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施舒雅美容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施舒雅美容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