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易字,93年度,508號
KSHM,93,上易,508,20041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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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易字第五О八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右上訴人因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不服台灣高雄甲方法院中華民國九
  十三年八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另有併案),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
  十五日下午三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法官 邱永貴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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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