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東簡字,93年度,315號
TTDM,93,東簡,315,200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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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東簡字第三一五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以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二三
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甲○○連續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販賣,處有其徒刑叁月,如易科罰金,以叁佰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沒收之。
犯罪事實及證據名稱
一、甲○○明知如附表所示商品,係使用「LOUIS VUITTON」(路易威 登)、「CHENAL」(香奈兒)、「CHRISTIAN DIOR COU TURE」(克麗斯汀迪奧高巧)、「CORUM」(崑崙)、「GUCCI」( 固喜)等如卷內所示之商標名稱及圖樣(警卷第一○至一五頁、二十至二十二頁 、二十八頁、二十九頁),業經法商路易威登馬悌耶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 限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崑崙表股份有限公司及義 商固歡喜固喜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即前經濟部中央標準局)申請註冊登記 ,經核准取得指定使用於皮夾、鐘錶、人造珠寶等商品之商標專用權,現均仍於 商標專用期間內,未經商標專用權人之同意,不得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之 商標圖案。竟於民國九十三年二月時起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止,向姓名年籍不 詳綽號「小智」之人及自韓國,購得或輸入由不詳人士未經前開商標權人之同意 ,擅於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與前開商標相同之商標圖案,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 認之虞之貨品,並分別以手錶新台幣(下同)二千多元、皮包一千多元、耳環、 胸針、戒指、項鍊三、四百元之價格,在臺東縣臺東市○○○路二○八號吻鑽小 舖,連續販賣予不特定人賺取差價牟利,嗣於同年八月二十日十二時四十分經警 於上址查獲,並扣得甲○○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使用上開商標圖樣之商品。案經法 商克麗斯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訴由保安警察隊第二總隊第二大隊第一中隊報 請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二、證據名稱:
(一)被告甲○○於警詢、偵查及本院訊問時之自白。(二)證人蔡立煇、乙○○之證詞。
(三)鑑定人戴仲懋、鄭百佑、乙○○之鑑定。(四)法商路易威登馬悌耶公司、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法商克麗絲汀迪奧高 巧股份有限公司、瑞士商崑崙表股份有限公司及義商固歡喜固喜公司之商標專 用權證明文件六紙。
(五)如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品。
三、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被告意圖販賣 而陳列、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 其先後多次販賣犯行,時間緊接、手段相同,所犯基本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 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爰審酌



被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數量非微,不以正當途徑賺取錢財而侵害他人之商標權 ,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概念,惟並無犯罪前科,尚屬初犯等一切情狀,量處有 期徒刑三月,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扣案仿冒如附表所示之商品,為被告甲○○所販賣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使用相同於 他人商標圖樣商品,應依商標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宣告沒收之。另九十三年八月二 十日扣案之「LOUIS VUITTON」項鍊、吊飾各一個,卷內前開商標 之商標註冊證,其商標註冊所使用之商品名稱及類似組群碼,並不包括項鍊及吊 飾,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品及服務近似檢索附卷可稽,故項鍊及吊飾尚非商標 權所及之同一或類似商品,爰不另為沒收之諭知。五、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 五十四條第一項,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 六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自收受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 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臺東簡易庭
法 官 呂煜仁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王敏玉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 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二 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 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 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 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商標法第八十二條: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
│編 號│ 品 名 │ 單 位 │ 數 量 │備 註│
├───┼──────────────┼─────┼─────┼───┤
│ 一 │ CHANEL 香奈兒皮夾 │ 個 │ 一 │ │




├───┼──────────────┼─────┼─────┼───┤
│ 二 │ CHANEL 香奈兒耳環 │ 個 │ 四十一 │ │
├───┼──────────────┼─────┼─────┼───┤
│ 三 │ CHANEL 香奈兒胸針 │ 個 │ 六 │ │
├───┼──────────────┼─────┼─────┼───┤
│ 四 │ CHANEL 香奈兒戒指 │ 個 │ 二 │ │
├───┼──────────────┼─────┼─────┼───┤
│ 五 │ CHANEL 香奈兒項鍊 │ 個 │ 五 │ │
├───┼──────────────┼─────┼─────┼───┤
│ 六 │ CUCCI 固喜背包 │ 個 │ 一 │ │
├───┼──────────────┼─────┼─────┼───┤
│ 七 │ GUCCI 固喜鎖圈鍊 │ 個 │ 二 │ │
├───┼──────────────┼─────┼─────┼───┤
│ 八 │ LV 路易威登皮包 │ 個 │ 二 │ │
├───┼──────────────┼─────┼─────┼───┤
│ 九 │ LV 路易威登皮夾│ 個 │ 一 │ │
├───┼──────────────┼─────┼─────┼───┤
│ 十 │ CORUM 崑崙手錶 │ 個 │ 一 │ │
├───┼──────────────┼─────┼─────┼───┤
│ 十一 │ CD 克麗絲汀迪奧手環 │ 個 │ 二 │ │
├───┼──────────────┼─────┼─────┼───┤
│ 十二 │ CD 克麗絲汀迪奧戒指 │ 個 │ 二 │ │
├───┼──────────────┼─────┼─────┼───┤
│ 十三 │ CD 克麗絲汀迪奧項鍊 │ 個 │ 四 │ │
├───┴──────────────┴─────┴─────┴───┤
│ 共 計 : 七 十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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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克麗絲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麗斯汀迪奧高巧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