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服務費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字,106年度,324號
SSEV,106,新小,324,201709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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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判決 106年度新小字第324號
原   告 起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振隆
訴訟代理人 蔡世宇
被   告 仟羽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嘉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6年9月2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擴張或 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請求「被告應給 付原告新臺幣(下同)3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於民國106年 9月25日言詞辯論期間變更訴之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42, 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5%計算之利息。」原告之訴訟標的及請求之原因事實仍 屬相同,核其所為係擴張請求金額乃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 明,揆諸前開說明,自為適法,合先敘明。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 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 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本件原告起訴主張:
被告與原告就門牌號碼:臺南市○○區○○路000巷0號內之 標的物簽立保全服務契約(下稱系爭保全服務契約),被告於 105年10月19日辦理暫停使用保全系統,依系爭第10條第1項 第4款約定,於保全服務契約終止時,被告須無條件配合原 告拆除保全系統,然迄今原告聯絡欲至上開地點拆除保全及 監視器材未果,爰依系爭保全服務契約第11條第4項規定請 求被告給付原告一年份服務費39,600元、拆除費3,000元。 。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2,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 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任何陳述或答 辯,僅於本院核發106年度司促字第5506號支付命令後,在



法定期間具狀聲明異議,惟聲明異議狀之內容亦僅泛稱兩造 間債務尚有糾葛,被告不能如數給付等語。
三、經查,原告主張被告自105年10月19日辦理保全系統暫停使 用,迄今原告聯絡欲拆除保全及監控器材未果,依系爭保全 服務契約第11條第4項規定請求被告給付1年份服務費、拆除 費云云,為被告所否認,並以上開情詞置辯。本件系爭保全 服務契約書第11條第4項約定:甲方(即被告)於契約期限內 終止本契約者,應賠償乙方(即原告)一年份服務費,及拆除 費3,000元等情,有保全服務契約書1份在卷可查。而原告於 106年9月25日言詞辯論期間自承,迄今仍未與被告終止系爭 保全服務契約等情(見本院106年9月25日言詞辯論筆錄), 且被告僅係辦理暫停使用保全系統,非於契約期限內終止系 爭保全服務契約,與系爭保全服務契約書第11條第4項約定 ,原告得向被告請求給付1年份服務費、拆除費之前提,乃 被告於契約期限內終止保全服務契約之情況相違。是以本件 被告僅為保全服務之暫停,非保全服務契約之終止,且原告 迄今亦未對被告為終止保全服務意思表示,顯與系爭保全服 務契約第11條第4項之要件未合,從而,原告依系爭保全服 務契約第11條第4項主張被告應給付1年份服務費39,600元、 拆除費3,000元之請求,顯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系爭保全服務契約第11條第4項之契約法 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42,6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 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 予駁回。
五、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小額訴訟,法院為訴 訟費用之裁判時,應確定其費用額,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 436條之19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核本件訴訟費用為1,000 元(即第一審裁判費),依上開規定,自應由敗訴之原告負 擔,爰確定本件訴訟費用額如主文第2項所示。六、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3 、第436條第2項、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436條之 19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 葉淑儀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之規定,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



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且上訴狀內應記載表明(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者。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30 日
書記官 任婉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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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仟羽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起將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