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易字,93年度,1855號
TCDM,93,易,1855,2004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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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一八五五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丙○○
右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九二九0號
),本院豐原簡易庭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豐簡字第四六七號),簽
移本院刑事庭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丙○○無罪。
甲○○免訴。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三日十三時許,在臺中縣神岡 鄉神岡國中附近,見乙○○所有停放於該處車牌號碼FP七─七一九號重機車行 李箱上插有鑰匙未取下,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該鑰匙發動電門竊取該輛 機車,得手後騎至臺中縣潭子鄉○○路○段四一五號前空地停放,並通知被告丙 ○○至該處,丙○○明知上開機車係甲○○竊取而得,竟仍予收受,與甲○○共 同以自備之開口扳手、T字型扳手,將該機車之排氣管卸下,擬裝置於丙○○所 有之機車上使用,因認被告甲○○所為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竊盜罪 ;被告丙○○涉嫌觸犯同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收受贓物罪。二、無罪部分:按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而諭知科刑之判決,得變更檢察 官所應適用之法條者,亦應以起訴之犯罪事實為限,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第三百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按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判決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 法令,同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十二款亦有明定。‧‧‧。查夜間侵入住宅竊盜罪 ,係以行為人於夜間侵入他人住宅而竊取他人之動產為成立要件,而故買贓物罪 則以行為人明知為贓物而有償取得贓物之所有權始足成立,二者構成要件迥異, 社會基本之事實並非同一,乃原判決竟就未經檢察官起訴之贓物事實,自行認定 而加以審判,並變更起訴法條,論處被告贓物罪刑,依上說明,其判決於法顯有 未合(最高法院八十三年度台上字第二六四四號裁判意旨參照)。查本件公訴人 係就被告丙○○涉嫌收受贓物罪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然被告丙○○於本院審 理時,業已自承:該案件係由伊提供自己之鑰匙,供甲○○將車牌號碼FP七─
七一九號重機車之電門打開,甲○○作案時,伊則在旁把風等語,核與甲○○自 白之犯罪情節相符,自堪採信。從而,本件被告丙○○所為,應係觸犯刑法第三 百二十條第一項之竊盜罪,公訴人認被告丙○○係涉犯收受贓物罪嫌,尚有未洽 ,且二者構成要件迥異,社會基本之事實並非同一,本院亦無從依刑事訴訟法第 三百條之規定,變更起訴法條。綜上所述,本案顯缺乏足以證明被告丙○○有收 受贓物之犯罪證據,依法應為被告丙○○無罪之諭知。三、免訴部分: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 條第一款定有明文。又訴訟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 一罪,亦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六十年台非字第七七號著有判例可資參照。查本 件被告甲○○另案於九十三年三月六日晚上六時三十分許,在臺中縣潭子鄉○○



路○段一號中豊加油站上班時,利用客人羅坤成前往加油,將花旗銀行信用卡( 卡號0000000000000000號)交付該加油站員工徐淑芳支付油錢 ,而徐淑芳將前開信用卡置放在刷卡機上時,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趁機竊 得該信用卡,並持之行使之竊盜等犯罪事實,業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 有本院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一0八號判決書影本及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 表各一件在卷可稽。次查,本案被告甲○○竊盜犯罪時間,係在九十三年五月十 三日十三時許,時間密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 連續犯,屬於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依上開規定及判例 意旨,應諭知被告甲○○免訴之判決。
四、至公訴人另以被告甲○○基於概括之犯意,先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多 次竊取他人財物之竊盜犯行,與前開起訴之竊盜犯行,有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關 係,而函送併辦(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五五三三號、第一三三二0號),惟如前 所述,被告甲○○前開經起訴之竊盜犯行,業經判決免訴,本院無從併辦,自應 退由公訴人另行為適法之處理,併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五十二條、第三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百零二條第一款,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郭 瑞 祥
法 官 黃 家 慧
法 官 黃 炫 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須附繕本) ,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二十四 日
附表:甲○○併案犯罪事實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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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犯罪時、地 │ 偷竊物品 │ 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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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93.04.03日07時30分 │相機、攝影機、手機、有線│ 劉冠宏 │
│ │台中縣潭子鄉○○○路22號 │電視數位機上盒各一台 │ │
│ │「愛倪爾美語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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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93.04月底某日 │竊盜未遂 │ 張文涓
│ │台中縣潭子鄉○○○路351號 │ │ │
│ │「東育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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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93.04.14日07時20分許 │電腦主機、列表機 │ 顏魚珍
│ │台中縣潭子鄉○○路21號 │新台幣(下同)一千餘元 │ │




│ │「愛倪爾美語補習班」 │ │ │
├──┼─────────────┼────────────┼────┤
│四 │93.04月間某日 │電腦主機、液晶螢幕各一台│ 林國智
│ │台中縣潭子鄉○○○路三四九│ │ │
│ │號「森林學園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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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93.05月初某日 │現金七、八百元 │ 張文涓
│ │台中縣潭子鄉○○○路351號 │ │ │
│ │「東育補習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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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93.05.17日15時許 │電腦主機、手機、DVD、MP3│ 蔡進元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93 │隨身聽各一台 │ │
│ │巷1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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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93.06.12日14時許 │金牌15面、電腦主機、相機│ 趙以萍 │
│ │台中縣豐原市○○路六十四巷│各一部 │ │
│ │一號之一「立立托兒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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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93.06.15日07時30分許 │金飾、電腦主機、傳真機、│ 張恆銘
│ │台中縣豐原市○○路六十四巷│手機各一台、身份證一張 │ │
│ │六百二十二號「淞富工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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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93.06月初某日 │鐵門、鋁窗 │ 卓邱嫌 │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193 │ │ │
│ │巷20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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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93.07.05日06時許 │車內液晶螢幕一台 │ 朱賢庭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九十│ │ │
│ │九巷十號旁空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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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93.07.07日16時許 │筆記型電腦一部、隨身碟 │ 黃正銘
│ │台中縣潭子鄉○○○路三百十│一個 │ │
│ │一巷五十八號「潭子福音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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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93.02.08日某時 │一千三百三十五元 │ 施奕如
│ │台中縣豐原市○○○路一五二│ │ │
│ │號「豐南加油站」 │ │ │
├──┼─────────────┼────────────┼────┤
│十三│93.02.09日某時 │三千一百元 │ 施奕如




│ │台中縣豐原市○○○路一五二│ │ │
│ │號「豐南加油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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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93.02.015日某時 │四千四百零七元 │ 施奕如
│ │台中縣豐原市○○○路一五二│ │ │
│ │號「豐南加油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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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93.02.16日某時 │四千五百五十七元 │ 施奕如
│ │台中縣豐原市○○○路一五二│ │ │
│ │號「豐南加油站」 │ │ │
├──┼─────────────┼────────────┼────┤
│十六│93.03月底某日 │電腦一部、行動電話一支 │ 徐美智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一九│ │ │
│ │三巷十八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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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93.04月間某日 │音響、電子琴各一台 │ 李米雪
│ │台中縣潭子鄉○○路五十六號│ │ │
│ │「小豆豆托兒所」 │ │ │
├──┼─────────────┼────────────┼────┤
│十八│93.04、05月間某日 │電腦主機七部 │ 邱珍妹
│ │台中縣潭子鄉○○○路九十四│ │ │
│ │巷四十二號「幼福托兒所」 │ │ │
├──┼─────────────┼────────────┼────┤
│十九│93.04、05月間某日隔日 │傳真機二台、行動電話二具│ 邱珍妹
│ │台中縣潭子鄉○○○路九十四│電話主機二部 │ │
│ │巷四十二號「幼福托兒所」 │ │ │
├──┼─────────────┼────────────┼────┤
│二十│93.06.12日 │門鎖一把 │ 黃永騰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三一│ │ │
│ │二巷五十二號「龍庭閣公寓大│ │ │
│ │樓」警衛室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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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93.06月間某日 │行動電話一具 │ 熊佩英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三一│ │ │
│ │二巷二十六號 │ │ │
├──┼─────────────┼────────────┼────┤
│二二│93.06月間某日 │竊盜未遂 │ 邱珍妹
│ │台中縣潭子鄉○○○路九十四│ │ │
│ │巷四十二號「幼福托兒所」 │ │ │
├──┼─────────────┼────────────┼────┤




│二三│93.06.12日某時 │車內所有零錢、車門鎖 │ 劉鳳娥
│ │台中縣潭子鄉○○路○段三一│ │ │
│ │二巷五十二號「龍庭閣公寓大│ │ │
│ │ 」地下室停車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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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