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五九號
聲 請 人 勗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袁維潔
右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催字第八九六號公示催告在案。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十四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古秋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書記官 王政煌
┌──────────────────────────────────────────────────────┐
│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二二五九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 面 金 額 │ 支 票 號 碼 │備考│
│號│ │ │ │ (新台幣) │ │ │
├─┼─────────┼─────────┼───────────┼────────┼────────┼──┤
│1│泰譽精密工業股份有│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九十三年六月十日 │參拾捌萬捌仟伍佰│0000000 │ │
│ │限公司 │限公司南新莊分行 │ │元 │ │ │
├─┼─────────┼─────────┼───────────┼────────┼────────┼──┤
│2│今翔工業股份有限公│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九十三年三月三日 │捌拾肆萬伍仟陸佰│0000000 │ │
│ │司 │份有限公司化成分行│ │參拾柒元 │ │ │
└─┴─────────┴─────────┴───────────┴────────┴────────┴──┘
, 台灣公司情報網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