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佃爭議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288號
ILDV,92,訴,288,20041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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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八八號
  原   告  南澳鄉公所
  法定代理人  癸○○
  訴訟代理人  楊德海律師
  被   告  子○○
         丁○○
         甲○○
         壬○○○
         丙○○
         戊○○
         乙○○
         辛○○○
  兼右八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己○○
         庚○○
當事人間租佃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民事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張軒豪
右正本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   日 書記官 廖穎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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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