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3年度,35號
ILDM,93,交附民,35,20041130,1

1/1頁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三五號
  原   告 甲○○
  法定代理人 乙○○
  被   告 立泰預拌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被   告 丙○○
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三八號過失重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
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林 明 山
                     法 官 鄭 貽 馨
                     法 官 謝 佩 玲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藍 友 隆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十   日

1/1頁


參考資料
立泰預拌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