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3年度,881號
SLDV,93,除,881,2004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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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除字第八八一號
  聲 請 人 宏韋針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六三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一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永煌
右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三   日 法院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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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九十三年度催字第四六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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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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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皇亞實業有限公司 │彰化商業銀行大同分│柒仟伍佰肆拾柒元 │CG0000000│九十三年五月十五日│
│ │ │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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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帆實業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銀行石牌分│伍拾伍萬伍仟參佰柒│RG0000000│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
│ │ │行 │拾貳元 │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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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韋針織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帆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