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259號
SLDV,93,訴,259,2004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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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九號
  原   告 萬臣工程有限公司
              統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復宏律師
        林紹源律師
  被   告 普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甲○○
        尤榮福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九日下午三時二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四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梅欽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一   月   八   日 法院書記官 劉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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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普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臣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