沖退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3年度,549號
KSBA,93,訴,549,200412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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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九號
  原   告 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訴訟代理人 吳旭洲律師
        彭建寧律師
        丁○○
  被   告 財政部高雄關稅局
  代 表 人 李榮達 局長
  訴訟代理人 乙○○
        丙○○
右當事人間因沖退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日台財訴字第0
九三00一0五二七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與本院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五四0號沖退稅事件,合併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八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陳 光 秀
法 官  李 協 明
法 官  楊 惠 欽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八   日 法院書記官 李 建 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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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建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錩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