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買賣價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93年度,128號
KSDV,93,簡上,128,200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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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簡上字第一二八號
  上 訴 人 常富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即 被 告
  法定代理人 李正富
  訴訟代理人 廖正松
        賴淑玲
        楊慧娟律師
  複 代理人 何曜男律師
  被 上訴人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即 原 告
  法定代理人 陳瑞宏
  訴訟代理人 尤中瑛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雅慧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   日 法院書記官 林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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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常富冷凍空調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堡安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