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上訴字第八六五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辰○○
選任辯護人 陳武璋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卯○○
選任辯護人 林坤賢律師
邱華南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午○○
選任辯護人 蔡瑞煙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子○○
選任辯護人 賴思達律師
被 告 天○○
選任辯護人 廖志堯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寅○○
戌○○
戊○○
右三人共同
選任辯護人 丙○○律師
被 告 巳○○
丑○○
上 訴 人
被 告 亥○○
選任辯護人 陳昭宜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酉○○
選任辯護人 朱元宏律師
黃紫芝律師
盧永和律師
被 告 辛○○
選任辯護人 盧永和律師
被 告 地○○
甲○○
壬○○
未○○
己○○
申○○
癸○○
丁○○
右上訴人等因被告等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九十二年度訴字第
三四四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三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檢察署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五六九二、八0五二、一六九七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
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關於辰○○、卯○○、午○○、子○○、天○○、寅○○、戌○○、戊○○、亥○○、酉○○部分均撤銷。
辰○○、卯○○、午○○、子○○、天○○、寅○○、戌○○、戊○○、亥○○、酉○○共同連續行使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辰○○處有期徒刑陸年;寅○○處有期徒刑伍年;酉○○處有期徒刑䦉年;卯○○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午○○、子○○、亥○○各處有期徒刑貳年,子○○緩刑伍年;天○○、戌○○、戊○○各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均緩刑䦉年。其他上訴駁回。
事 實
一、辰○○自民國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起就任臺中縣清水鎮鎮長,依法負責督導、綜理 清水鎮公所業務,並於清水鎮公所辦理各項公用工程之發包過程時,對於無須經 公開招標、比價程序而得逕行通知廠商比價、議價之公用工程(下稱小型公用工 程,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公告金額:自八十八年五月廿七日至同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為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後為一百萬元以下) ,有指定廠商比價之決策權限。卯○○自八十三年間起在清水鎮公所歷任祕書、 主任祕書,負責襄助鎮長綜理清水鎮公所上揭業務。午○○係清水鎮公所建設課 長及工務課長,負責審核、綜理公用工程規劃、設計、發包業務,於開標時負有 主持、審核之職責,並有執行、驗收及養護、維修等業務。子○○原係清水鎮公 所工務課課員,自八十年起擔任清水鎮公所公用工程發包業務之承辦人(於九十 年間,調任清水鎮民代表會職員),職司清水鎮公所各項公用工程之招標、比價 廠商之彙整、參與開標作業、負責開標審查、製作開標紀錄表、契約簽定與對保 等業務。天○○原係清水鎮公所工務課課員,自八十九年八月間起,擔任清水鎮 公所公用工程發包業務之承辦人(九十一年二月調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第二工程所),職司內容同子○○。以上五人均為依據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二、寅○○自八十七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一年二月廿八日之間,係擔任臺中縣議會第十 四屆縣議員,對於臺中縣政府執行地方基層建設經費補助事宜,具有監督權責。 吳勝隆自七十五年起即擔任臺中縣清水鎮民代表會(下稱清水鎮代表會)主席, 負責召集清水鎮代表會定期或臨時會議,綜理會務並主持會議審議清水鎮公所預 (決)算案、地方自治事項,及質詢鎮長、各業務主管之業務等。許木火自七十 一年起即擔任清水鎮民代表會副主席,於主席不能執行職務時代理主席職務。陳 謹、蔡美雯、鄭開文、高志勇、王三郎、林有德、趙朝琴、顏水滄、李王玉蘭等 人自八十七年八月一日至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間,皆係擔任清水鎮代表會之代
表,負責議決清水鎮公所之預算、審議公所決算、接受人民請願及議決公所或鎮 民代表所提議地方自治事項。又鎮民代表陳謹之子陳錫鑫(綽號包子)自八十二 年間開設經營「立昌工程行」,從事於土木、建築工程小包;代表蔡美雯之(前 )夫林宗德自八十五年間起,即從事於土木、建築工程小包,但未申請設立土木 包工業或營造公司登記;代表王三郎自七十年間起,即從事於土木、建築工程小 包,但未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或營造公司登記;代表林有德自七十年間起,即從 事於土木、建築工程小包,但未申請設立土木包工業或營造公司登記;黃國進為 同鎮海風里里長,林永芳為高美里里長,曾金治為楊厝里里長,其子曾文正則曾 在洽發土木包工業及洽基營造有限公司工作,八十年間起開始擔任土木、建築工 程小包,八十七年間開設經營「文正工程行」,仍係從事於土木、建築工程小包 ;乙○○為保險業務專員,並業為(前)清水鎮民代表李炳南所經營之高仙營造 有限公司、鼎宜營造有限公司擔任會計小姐,負責處理工程投標、寄標單、參與 投標、得標後與發包單位簽定合約書、辦理工程結算事宜及處理公司帳目資料登 記等業務,故與清水鎮公所鎮長、建設課多位工程承辦人員暨辦理工程發包業務 人員皆相識,且對清水鎮公所公用工程發包之流程甚為嫻熟;楊敏雄並無土木包 工業或營造公司牌照,惟自六十年間即從事土木、建築工程小包,因與寅○○同 住於清水鎮西社里,早有認識,並與臺中縣立法委員楊瓊瓔具有親族關係;張木 生並無土木包工業或營造公司牌照,惟自八十八年間即從事土木、建築工程小包 ,並與寅○○有遠親關係,早有認識;林壽於八十七年至九十年間開設「鼎三工 程行」,從事建築板模、牆面粉刷等土木工程。三、寅○○並為經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經緯公司)之負責人,且同時兼為經緯 土木包工業(下稱經緯土木,登記負責人為巳○○,實際為寅○○所僱用之員工 )、方圓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方圓公司,登記負責人丑○○,為寅○○ 之弟,實際受寅○○所僱用)、介發土木包工業(下稱介發土木,登記負責人蔡 秀鳳,為寅○○之母)等三家行號之實際負責人;戌○○、戊○○二人則為寅○ ○所僱用之會計,承寅○○之指示填寫工程標單、製作工程開工報告、竣工報告及將標單、文書及其他工程相關資料郵寄或送達清水鎮公所,或臺中縣政府等發 包單位之工作;亥○○為洽發土木包工業(下稱洽發土木)之負責人,並同時兼 為洽基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洽基公司,登記負責人陳麗秋,為亥○○之妻)、東 易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東易公司,登記負責人陳麗玲,為陳麗秋之妹)、大 禾土木包工業(下稱大禾土木,登記負責人王嘉鴻,後更名為王重元,曾為亥○ ○所僱用)等三家行號之實際負責人。酉○○為鎧駿土木包工業(下稱鎧駿土木 )之負責人。辛○○為桂冠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桂冠公司)之負責人,並為 桂宏營造有限公司(下稱桂宏公司,登記負責人郭素霞)之實際負責人;地○○ 為上燿營造有限公司(下稱上燿公司)之負責人;甲○○為王暘營造有限公司( 下稱王暘公司)之負責人;壬○○為江東土木包工業(下稱江東土木)之負責人 ;未○○為榮泰土木包工業(下稱榮泰土木)之負責人;己○○為東弘土木包工 業(下稱東弘土木)之負責人;申○○為建源營造有限公司(下稱建源公司)之 負責人;癸○○為鼎宜營造有限公司(下稱鼎宜公司)之負責人;丁○○為續仁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續仁公司)之負責人;吳秋霖(已歿)為中港土木包工
業(下稱中港土木)之負責人;黃柏仁為億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億騰公司 )之負責人;楊紫騰為瀚翊營造有限公司(下稱瀚翊公司)之負責人;黃怡仁為 宇祥營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祥公司)之負責人。四、緣自八十八年十月間起,寅○○、酉○○、吳勝隆、許木火、陳謹與其子陳錫鑫 、蔡美雯與其(前)夫林宗德、鄭開文、高志勇、王三郎、林有德、趙朝琴、顏 水滄、李王玉蘭、曾金治與子曾文正、林永芳、黃國進、乙○○、楊敏雄、張木 生、林壽等人(下稱寅○○等人),利用渠等為臺中縣縣議員、或清水鎮民代表 、清水鎮里長之身分,或與縣長辰○○、寅○○熟識,或與爭取經費人熟識之便 ,欲從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以「圍標」或「借牌圍標」之方式,獲取承作 之利益。辰○○亦認為配合縣議員、鎮民代表、里長及其熟識,或與寅○○及與 爭取經費者熟識之人辦理清水鎮發包公用工程,對於鎮公所與代表會間關係之和 睦,或透過縣議員有利於向上級機關爭取補助經費,暨對於其個人政績評價、人 脈關係建立,均屬有利,遂決意各別與寅○○等人勾結,而基於登載不實事項於 職務上所掌公文書,並持以行使之概括犯意聯絡,其中㈠有關寅○○所爭取之上 級補助款,由寅○○與鎮長辰○○協定;㈡非屬寅○○爭取之上級補助款,或清 水鎮公所自有財源部分,則由辰○○各別與里長曾金治及其子曾文正、鎮民代表 李王玉蘭、林有德、許木火、蔡美雯及其前夫林宗德、陳謹及其子陳錫鑫、吳勝 隆、鄭開文、顏水滄、趙朝琴、高志勇、未○○、王三郎,或與里長黃國進、林 永芳,或與之熟識或與寅○○熟識或與爭取經費人熟識之人酉○○、張木生、林 壽、楊敏雄、乙○○等人謀議;就如附表所示,屬於由清水鎮公所自行發包施作 、金額非屬前開公告金額之小型公用工程,各由寅○○等人自行指定比價、得標 及施作的廠商,從而意圖影響決標價格,以廠商內部合意方式,不為價格之競爭 ;其後,辰○○並指示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卯○○、午○○、子○○、天○○等 四人配合辦理,其等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 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 )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前揭寅○○等 人自行指定比價、得標及施作廠商,或由天○○以簽陳鎮長核定三家比價廠商之 方式,同意如附表所示工程,由前揭寅○○等人自行指定比價、得標廠商。其後 ,寅○○復指示與之具有共同虛偽比價圍標之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 買投標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 虛偽填製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填寫標單之 人各如附表所示)。黃國進、酉○○、李王玉蘭、曾金治及其子曾文正、林有德 、許木火、蔡美雯及其前夫林宗德、陳謹及其子陳錫鑫、吳勝隆、林永芳、林壽 、鄭開文、趙朝琴、顏水滄、高志勇、楊敏雄、乙○○、王三郎等人,或因不具 備參與清水鎮公所所發包工程之競標廠商資格,或本身僅有一家廠商牌照,乃透 過亦知悉有圍標情事之寅○○或亥○○,各基於與前揭各人及午○○、子○○或 天○○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聯絡,提供彼等所持有之公司牌照或他人公司牌照 等投標文件予該各人,寅○○復指示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 買投標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 ,或亥○○所僱用不知情之人員虛偽填製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
郵寄至清水鎮公所。午○○、子○○、天○○三人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 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載,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 事實,竟與寅○○、亥○○等人基於共同之犯意聯絡,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 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 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而使寅○○等人得以順利以預算底價或接 近預算底價之金額(詳見各附表核定底價欄及投標金額欄)承包清水鎮公所之公 用工程;其中借牌部分(詳如附表二至二十九),寅○○、亥○○俟領得工程款 後,於每件工程留扣百分之五的營業稅、百分之四的行政費用(俗稱借牌費), 餘款再交付予各借牌人。茲將前揭人員圍標及行使公務員職務上登載不實公文書 之情事,分述如下:
㈠、寅○○自行施作工程(詳附表一、)部分: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一及所示 之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日期,辦理各該附表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發包作業。而 該十九件工程乃鎮長辰○○與縣議員寅○○事先約定,內定寅○○為施作的廠 商,由寅○○自行指定比價、得標及施作的廠商,辰○○並指示卯○○、午○ ○、子○○、天○○等人配合辦理。其等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 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 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之不 正目的,任令寅○○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之概括犯意聯絡,由 寅○○以其所持有之經緯公司、經緯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向如附表 一、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實際負責人借得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 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供作該十九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情如附表一、 投標廠商欄所示),其所借用之廠商,除亥○○、酉○○因長期配合借牌使 用,而同有前開虛偽比價、圍標工程之犯意聯絡外,其餘廠商則不知情。嗣子 ○○就如附表一編號1至,及附表所示工程,即據寅○○所提供廠商,擬 定每項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卯○○、辰○○或卯○○核定 (詳如附表一、所示廠商核定人)後,指定如附表一編號1至及附表投 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另如附表一編號至部分,則由天○○,以陳請鎮長 辰○○或主任秘書卯○○核定三家比價廠商之方式,均由寅○○自行指定比價 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共同虛偽比價圍標概括犯 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一、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 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見附表一 、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一、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 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各該附表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 各該工程名稱欄之工程開標時,如各該附表所示之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 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或天○○等人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 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且其等均知悉有 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 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 ,致使寅○○得以其所實際負責之廠商,以各附表所示投標金額得標,而未得 標之其他二家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經緯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還
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悉數流入寅○○所有之華南商業銀行清水分行( 下稱華南清水分行)帳號一七三三一八帳戶、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行(下稱彰 銀清水分行)帳號一六八三七七、經緯營造一六三一八八彰銀清水分行、一一 五八一七彰銀清水帳戶內。嗣後,再由子○○或天○○依據經緯公司會計提供 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工程均由寅○○實際負責鳩工施 作之。
㈡、寅○○借牌予黃國進,而由黃國進施作(詳附表二,起訴誤為酉○○借牌投標 施作)部分:黃國進於如附表二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於建議、設計伊 始,即有意承作,乃與鎮長辰○○事先約定,由其承作,並內定由如附表二所 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 ○等三人配合辦理,其等四人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 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 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之不正目的,任 令黃國進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之犯意聯絡,由黃國進向寅○○ 借用其所持有之方圓公司、經緯土木,及由寅○○向亥○○借得洽發土木包工 業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寅○○、亥○ ○即基於與黃國進、辰○○、午○○、子○○、天○○為不實比價之犯意聯絡 ,提供上開文件等資料予黃國進,供作該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情如附表二投 標廠商欄所示),後由子○○虛以擬定該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 ○、辰○○核定後,據以指定如附表二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同意該件,由 黃國進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犯 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二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 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詳見附表二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 附表二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 於如附表二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該工程開標時,如附表二所示之承辦 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 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 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 並持以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 表二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 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經緯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 後款項悉數流入經緯營造一六三一八八彰銀清水帳戶內。嗣後,子○○依據經 緯公司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黃國 進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方圓公司之會計至清水鎮公 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 將剩餘之款項匯給黃國進。
㈢、寅○○借牌予酉○○,而由酉○○施作(詳附表三)部分:酉○○於如附表三 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於建議、設計伊始,即有意承作,乃與鎮長辰○ ○事先約定,由其承作,並內定由如附表三所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 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等三人配合辦理,其等四人即
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 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圍 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酉○○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 標及承作廠商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酉○○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公司、 經緯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亥○○借得如該附表所示其實 際負責廠商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寅○ ○、亥○○基於與酉○○、辰○○、午○○、子○○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聯 絡,提供上開投標文件等資料予酉○○,供作該八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如附 表三投標廠商欄所示)。後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 呈由午○○、卯○○、辰○○或不知情之楊紫勝(詳如附表三廠商核定人)後 ,據以指定如附表三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同意該八件,均由酉○○自行指 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概括犯意聯絡之 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三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 ,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見附表三偽填標單人欄 )虛偽填製如附表三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 。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三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各該工程開標時,如附 表三所示之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附表三 編號六邱慶宗不知情)、子○○(附表三編號八陳銘得亦不知情)二人均明知 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 ,且其等二人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 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開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臺中縣政府清水 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三所示得標廠商,以該投標金 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經緯 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悉數流入寅○○所有之 彰化商業銀行清水分行帳號一六八三七七帳戶內。嗣後,子○○依據經緯公司 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酉○○實際 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經緯公司、方圓、介發之會計至清 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 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給酉○○。
㈣、李王玉蘭建議,而由李王玉蘭向寅○○借牌,並由寅○○施作(詳附表四)部 分:如附表四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係鎮民代表李王玉蘭建議之工程, 該四件工程之經費來源均為清水鎮公所自有財源(詳附表四經費來源欄),經 清水鎮鎮長辰○○與鎮民代表李王玉蘭的協議,該四件工程,均交由李玉蘭自 行指定廠商施作,李王玉蘭乃內定如附表四所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 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天○○等人配合辦理,其等 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 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 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李王玉蘭自行指定比價廠商 、得標及承作廠商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李王玉蘭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 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如附表四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實
際負責人借得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寅 ○○及出借證照之亥○○、酉○○(另未○○、己○○就虛偽比價不知情)乃 基於與李王玉蘭、辰○○、午○○、子○○或天○○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聯 絡,提供上開投標文件等資料予李王玉蘭,供作該四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如 附表四投標廠商欄所示);其中附表四編號1、2部分,由子○○虛以擬定每 項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辰○○後,據以指定投標廠商;附 表四編號3、4部分,則由天○○,以陳請鎮長辰○○或主任秘書卯○○核定 三家比價廠商之方式,同意均由李王玉蘭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 。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概括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 表四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 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見附表四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四投標廠商 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四發包 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如附表四工程名稱欄之工程開標時,如附表四所示之 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附表四編號一邱慶 宗不知情)、子○○或天○○二人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 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且其等三人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 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 開工行使,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 四所示得標廠商,以該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嗣後,子○○、天○○ 依據方圓、介發土木包工業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 書,工程並由寅○○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
㈤、寅○○、亥○○借牌予曾金治、曾文正而由曾文正施作(詳附表五)部分:曾 金治、曾文正父子於如附表五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於建議、設計伊始 ,即向鎮長辰○○表明有意承作,乃與鎮長辰○○事先約定,由其承作,並內 定由如附表五所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經辰○○應允後,乃指示卯○ ○、午○○、子○○等三人配合辦理(詳如附表五所示之承辦人欄),其等四 人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 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 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曾金治、曾文正父子自行 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之概括犯意聯絡,由曾金治、曾文正父子向寅 ○○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公司、經緯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向亥○○ 借得前開實際負責之廠商證照,另由寅○○向乙○○借得桂宏、桂冠公司之會 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寅○○、亥○○、乙 ○○乃基於與曾金治、曾文正、辰○○、午○○、子○○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 意聯絡,提供上開文件等資料予曾金治、曾文正,供作該十六件工程之比價廠 商(詳如附表五投標廠商欄所示),後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程參與比價之 三家廠商,呈由午○○、卯○○或辰○○核定(詳如附表五廠商核定人)後, 據以指定如附表五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同意該十六件,均由曾金治、曾文 正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概括犯 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五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
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如附表五偽填 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五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 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五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各該工程開標 時,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二人均 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 記錄,且其等二人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 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 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五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 示之金額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經緯公司之會 計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大部分流入寅○○所有之經緯營 造一六三一八八彰銀清水分行帳戶。嗣後,子○○依據寅○○所屬公司會計提 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曾文正實際負責鳩 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寅○○之會計至清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 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 給曾文正。
㈥、寅○○借牌予林有德而由林有德施作(詳附表六)部分:如附表六編號1至4 及6至9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係鎮民代表林有德建議或林有德借用高 志勇名義之工程,其中編號1、3、4、7、8及9等六件工程之經費來源均 為清水鎮公所自有財源(詳附表六經費來源欄),經清水鎮鎮長辰○○與鎮民 代表林有德的協議,該六件工程,均交由林有德自行指定廠商施作,另於如附 表六編號2、5、6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於設計伊始,林有德即向鎮 長辰○○表明有意承作,乃與鎮長辰○○事先約定,由其承作,前開九件工程 ,並內定由如附表六所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經辰○○應允後,乃指 示卯○○、午○○、子○○、天○○等人配合辦理,其等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 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 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 之公用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林有德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之概 括犯意聯絡,由林有德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公司、經緯土木、方圓公 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有犯意聯絡之亥○○借得之該附表所示其實際負 責廠商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供作該九 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如附表六投標廠商欄所示)。於附表六編號1至7部分 ,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卯○○或辰 ○○核定(詳如附表六廠商核定人)後,據以指定投標廠商;另如附表六編號 8、9部分,則由天○○以呈請鎮長核定三家比價廠商之方式,同意該九件工 程,均由林有德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 具有概括幫助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六投標廠商欄內所示 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 詳如附表六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六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 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六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 理各該工程開標時,如附表六所示之承辦人(編號2、8陳銘得不知情)、開
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或天○○三人均明知開 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 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 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 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六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 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人 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流入寅○○一六八三七七彰銀清水分 行及華南清水分行帳號一七三三一八帳戶內。嗣後,再由子○○、天○○依據 經緯公司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林 有德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至 清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 用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給林有德。
㈦、許木火建議,而由林有德向寅○○借牌,並由林有德施作(如附表七)部分: 如附表七所示之工程,乃屬鎮民代表會副主席許木火提出之工程建議案,工程 之經費來源為清水鎮公所自有財源,經清水鎮鎮長辰○○與許木火協議,交由 林有德施作,經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等三人配合辦 理,其等四人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 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 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用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許木火、林有 德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之犯意聯絡,由林有德向寅○○借用其 所持有之經緯土木、方圓公司,及由寅○○向有犯意聯絡之亥○○借得之會員 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供作該件工程之比價廠 商(詳如附表七投標廠商欄所示),由子○○虛以擬定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 商,呈由午○○、卯○○核定(詳如附表七廠商核定人)後,據以指定如附表 七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同意該件工程,由許木火、林有德自行指定比價廠 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會計戌○○、 戊○○購買如附表七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 、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如附表七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 附表七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 於如附表七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該工程開標時,承辦人、開標、比價 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 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 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 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 如附表七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 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 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流入寅○○經緯營造一六三一八八號彰銀清水帳戶內。嗣後 ,再由子○○依據方圓公司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 書,惟工程均由林有德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寅○○ 所屬公司之會計至清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
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給林有德。 ㈧、寅○○借牌予林宗德,並由林宗德施作(如附表八)部分:鎮民代表蔡美雯之 夫林宗德於如附表八所示工程名稱欄所示之工程,於建議、設計伊始,即向鎮 長辰○○表明有意承作,乃與鎮長辰○○事先約定,由其承作,並自行指定由 如附表八所示投標廠商欄之廠商虛偽比價,而經辰○○同意後,乃指示卯○○ 、午○○、子○○等三人配合辦理,其等四人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 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 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 之不正目的,任令林宗德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承作廠商之犯意聯絡,由林 宗德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公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有犯意聯絡 之亥○○借得之大禾土木、洽發土木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 章等投標所需文件,寅○○、亥○○乃基於與林宗德、辰○○、午○○、子○ ○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聯絡,提供上開文件等資料予林宗德,供作該二件工 程之比價廠商(詳如附表八投標廠商欄所示),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程參 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卯○○或辰○○核定(詳如附表八廠商核定 人)後,據以指定如附表八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同意該二件工程,均由林 宗德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及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犯意聯 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八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 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見附表八偽填標單 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八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 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八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各該工程開標時, 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二人均明知 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 ,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 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 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八所示得標廠商,以該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 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經緯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 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流入寅○○所有之華南清水分行帳號一七三三一 八帳戶。嗣後,再由子○○依據經緯公司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 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林宗德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 後,由經緯公司之會計至清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 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給林宗德。 ㈨、蔡美雯建議,而由林宗德向寅○○借牌,並由林宗德施作(如附表九)部分: 如附表九所示之工程,乃屬鎮民代表蔡美雯提出之工程建議案,工程之經費來 源為清水鎮公所自有財源,經清水鎮鎮長辰○○與蔡美雯協議,交由林宗德施 作,經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天○○等人配合辦理 ,其等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 商比價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 價,以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蔡美雯、林宗德自行 指定比價廠商、得標承作廠商之犯意聯絡,由林宗德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
經緯公司、經緯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如附表九投標廠商 欄所示之廠商實際負責人借得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 標所需文件,寅○○、亥○○(另癸○○、吳秋霖不知虛偽比價之事)乃基於 與蔡美雯、林宗德、辰○○、午○○、子○○、天○○為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 聯絡,提供上開文件等資料予林宗德,供作該三件工程之比價廠商(詳如附表 九投標廠商欄所示)。於如附表九編號1、2部分,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 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卯○○或辰○○核定(詳如附表九廠商 核定人)後,據以指定如附表九編號1、2投標廠商欄所示之廠商;另如附表 九編號3部分,則由天○○,以呈請鎮長核定三家比價廠商之方式,同意該件 工程,由林宗德、蔡美雯自行指定比價廠商、得標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 示與之具有概括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購買如附表九投標廠商欄內所 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 (詳見附表九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九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 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表九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 辦理各該工程開標時,如附表九所示之承辦人、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 資格審查人午○○、子○○、天○○三人均明知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 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 ,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 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 表九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 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 經提兌後款項悉數流入寅○○所有之彰銀清水分行帳號一六八三七七帳戶內。 嗣後,再由子○○或天○○依據寅○○所屬公司會計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 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林宗德實際負責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 、驗收後,由經緯公司之會計至清水鎮公所辦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 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將剩餘之款項匯給林宗德。 ㈩、陳謹建議,而由陳錫鑫向寅○○借牌,並由陳錫鑫施作(如附表十)部分:如 附表十所示之工程,乃屬鎮民代表陳謹提出之工程建議案,工程之經費來源為 清水鎮公所自有財源,經清水鎮鎮長辰○○與陳謹協議,交由陳錫鑫施作,經 辰○○應允後,乃指示卯○○、午○○、子○○、天○○等人配合辦理,其等 即藉由工程發包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程序,得直接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 措施之便利,達成廠商間實際上並無競爭,胥為同一人(廠商)虛偽比價,以 圍標清水鎮公所發包之公共工程之不正目的,任令陳謹、陳錫鑫自行指定比價 廠商、得標承作廠商之概括犯意聯絡,由陳錫鑫向寅○○借用其所持有之經緯 公司、經緯土木、方圓公司、介發土木,及由寅○○向亥○○借得其實際負責 之土木包工廠商之會員證影本、廠商登記書、公司之大小章等投標所需文件, 寅○○、亥○○乃基於與陳謹、陳錫鑫、辰○○、午○○、子○○、天○○為 不實比價之概括犯意聯絡,提供上開文件等資料予陳謹、陳錫鑫,供作該五件 工程之比價廠商(詳如附表十投標廠商欄所示)。於如附表十編號1至3部分 ,由子○○虛以擬定每項工程參與比價之三家廠商,呈由午○○、卯○○或辰
○○核定(詳如附表十廠商核定人)後,據以指定如附表十編號1至3投標廠 商欄所示之廠商;另如附表十編號4、5部分,則由天○○,以呈請鎮長核定 三家比價廠商之方式,同意該五件工程,均由陳謹、陳錫鑫自行指定比價廠商 、得標承作廠商。其後寅○○復指示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會計戌○○、戊○○ 購買如附表十投標廠商欄內所示之廠商之工程押標金支票,並由戌○○、戊○ ○二人及不知情之員工鍾婉如(詳見附表十偽填標單人欄)虛偽填製如附表十 投標廠商投標標單及相關投標資料後,郵寄至清水鎮公所。清水鎮公所於如附 表十發包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各該工程開標時,如附表十所示之承辦人、 開標、比價主持人及投標廠商資格審查人午○○、子○○或天○○三人均明知 開標紀錄為其職掌之公文書,應嚴守開標之程序,對於開標之內容應據實記錄 ,且其等均知悉有圍標之事實,仍逕予為虛偽比價、決標之開標程序與記錄, 而製作不實之比價紀錄,並持以行使開工,足以生損害於清水鎮公所對於採購 業務管理之正確性,致使如附表十所示得標廠商,以投標金額欄內所示之金額 得標,而未得標之其他廠商之工程押標金票據,則交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 人員具領,退還之押標金票據經提兌後款項流入寅○○所有之華南清水分行帳 號一七三三一八帳戶、彰銀清水分行帳號一六八三七七帳戶及經緯營造一六三 一八八號彰銀清水銀行帳戶內。嗣後,再由子○○或天○○依據得標廠商會計 提供之得標廠商資料而製作該工程之工程合約書,惟工程均由陳錫鑫實際負責 鳩工施作之。俟工程完竣、驗收後,由寅○○所屬公司之會計至清水鎮公所辦 理工程款請領事宜,並由領得之工程款中扣留百分之九之借牌費用後,再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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