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上字,93年度,1076號
TPHV,93,上,1076,200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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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上字第一0七六號
  被上訴人  甲○○
右被上訴人與上訴人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間因履行契約事件,被上訴人於民國(
下同)九十一年十月卅日向原審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壹
佰玖拾參萬伍仟陸佰零參元,被上訴人嗣後擴張訴之聲明為參佰參拾玖萬捌仟陸佰捌
拾捌元(見原審卷㈢第九十四頁背面),應徵第一審裁判費總計參萬伍仟壹佰伍拾伍
元,尚有壹萬參仟捌佰陸拾元擴張部分未據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
一項但書之規定,限被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七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原
審擴張部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許 正 順
                   法 官 陳 邦 豪
                   法 官 魏 麗 娟
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五    日
                   書記官 曾 瓊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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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言明保險經紀人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