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81號原 告 張再福 張恩嘉 張桂菱 周奕宏 吳佳珉 翁玲玲 朱莉安上七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哲涵 律師被 告 臺南市六甲區公所代 表 人 蔡秀琴訴訟代理人 洪梅芬 律師 涂欣成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農業發展條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黃 堯 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8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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