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建字,93年度,168號
TPDV,93,建,168,2004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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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三年度建字第一六八號
  原   告 泰一木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李師榮律師
  被   告 東雲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羅惠民律師
當事人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於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一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
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貳拾伍萬捌仟陸佰元,及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五分之一,餘由原告負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於原告以新台幣捌萬陸仟貳佰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以新台幣貳拾伍萬捌仟陸佰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原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駁回。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就被告所有坐落於基隆市八斗子山海 觀後續五戶未售戶之裝潢工程,簽定工程發包承攬合約書,總價一百五十八萬八 千三百五十六元,原告已完工並交付被告,被告應給付全部工程款,惟原告多次 催促,被告始終推拖,並謂依系爭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條約定,待房屋出售 才給予工程款,惟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民法第七十二、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被告始謂已出 售其中二戶,其中V9六樓之裝潢費,原告同意折價為六萬七千元未稅(含稅七 萬零三百五十元),另己3五樓房屋之裝潢,總工程款為四十一萬五千二百元, 被告之房屋銷售代理商麗池廣告有限公司(下稱麗池公司)同意支付二十萬元( 含稅二十一萬元),餘款二十萬五千二百元(000000-000000=205200),被告 仍未給付,屢次催討,均置之不理,另觀海街二十一號七樓乙戶,被告並將之設 定為銀行貸款之擔保物,爰依兩造所定工程承攬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積欠四 戶裝潢工程之餘款一百一十九萬零五百二十元(468120+258600+258600+ 205200=0000000)。而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一百一十九萬零五百二十元,及 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願供擔保 聲請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則以:原告係為被告裝潢樣品屋,一般樣品屋均連同裝潢一併出售予承購戶 ,故兩造於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約定,待各該裝潢戶出售予承購戶取得銀 行貸款時,再給付裝潢費予原告,系爭裝潢之樣品屋目前僅出售二戶,其中己3 五樓房屋之裝潢費,原告同意折價為二十萬元未稅,含稅二十一萬元,V9六樓 之裝潢費,原告同意折價為六萬七千元未稅,含稅七萬零三百五十元,被告亦依 約給付該二戶之裝潢款二十八萬零三百五十元予原告,原告竟反悔請求被告給付



全部價金,實屬無據等語,資為抗辯。而聲明: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並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免為假執行。
三、原告主張兩造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就被告所有坐落於基隆市八斗子山海觀 後續五戶未售戶之裝潢工程,簽定工程發包承攬合約書,原告已完工並交付被告 ,被告已出售二戶,其中已出售之V9六樓裝潢費,原告同意折價為七萬零三百 五十元,被告並已支付,另棟已出售之己3五樓房屋之裝潢費,總工程款為四十 一萬五千二百元,被告已支付二十一萬元,另棟觀海街二十一號七樓房屋,被告 於九十年一月二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中國商銀)之事實,業經原告提出工程發包承攬合約書、統一發票、支票 、建物謄本為證,被告對此亦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至原告主張系爭承攬合約 書付款辦法第二條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民法第七十二、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被告既已驗收,即應給付全部之工程款,己 3五樓房屋之裝潢費,原告並未同意折價為二十一萬元等情,則為被告所否認, 並以前開情詞置辯。經查:
(一)系爭裝潢戶,V9六樓及己3五樓房屋已經出售,V9六樓裝潢費,兩造同意 折價為七萬零三百五十元,被告業以面額二十八萬零三百五十元之支票支付其 中七萬零三百五十元之工程款等情,業經被告提出工程驗收單為證(見本院卷 第一七頁),原告對此並不爭執。至己3五樓房屋,被告辯稱原告同意折價為 二十萬元未稅,含稅二十一萬元,被告並以上開面額二十八萬零三百五十元之 支票支付剩餘二十一萬元之工程款等情,並提出裝潢協議書、工程驗收單為證 (見本院卷第一六、六一頁)。惟此為原告所否認,並主張:裝潢協議書係原 告與麗池公司之約定,與被告無涉,工程驗收單僅是傳真,並未經兩造協議, 原告不可能將對被告之債權轉由承購人折價承擔等語。查己3五樓之工程驗收 單之抬頭為被告,並記載:原告願以折扣議定價方式,計以二十萬元,售予承 購戶(詳協議書)等語,裝潢協議書則記載,原告與麗池公司協議己3五樓之 裝潢費協議為二十萬元等語,原告對該工程驗收單及裝潢協議書之真正並不爭 執,則被告所製作之己3五樓工程驗收單,既載明原告願以折扣議定價方式, 計以二十萬元,售予承購戶,原告並於其上簽名肯認,且己3五樓與V9六樓 房屋之工程驗收單,內容及形式均相同,原告既自認V9六樓裝潢費,係以上 開工程驗收單方式,同意折價為七萬零三百五十元,被告就該二戶裝潢費所開 立面額二十八萬零三百五十元之支票,亦經原告兌領,被告辯稱原告已同意己 3五樓房屋折價為二十一萬元,自屬有據。原告請求己3五樓之餘款二十萬五 千二百元(000000-000000=205200),自不足取。(二)次按兩造於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約定,計價時依該裝潢戶之銀行貸款撥 至甲方帳戶後計價百分之九十,保留款百分之十待保固期滿(半年)後退還, 票期均為三十日,並依公司計價日請款(見士林地院卷第一一頁),兩造對此 並不爭執,即兩造係約定於裝潢戶之銀行貸款撥至被告帳戶後計價並請款,應 認兩造特約約定,以裝潢戶之銀行貸款撥至被告帳戶,作為系爭承攬工程報酬 之給付條件。按承攬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民法第五百零五條第一項前段 固有明文,惟此並非強制規定,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以特約約定承攬報



酬給付之條件,不以工作物完成或交付為要件,尚難對雙方當事人有顯失公平 之情形,被告辯稱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約定,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 條,民法第七十二、一百四十八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一、十二條規定,應屬 無效云云,並不足取。則系爭承攬工程之Q4五樓及己5五樓,未經銀行貸款 撥至被告帳戶乙節,既為兩造所不爭執,應認該二戶之承攬報酬給付條件尚未 成就,從而,原告遽此請求該二戶之裝潢費四十六萬八千一百二十元及二十五 萬八千六元,自不可取。
(三)至系爭承攬工程之庚2七樓(即觀海街二十一號七樓),被告業於九十年一月 二日,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予中國商銀,已如前述。而系爭房屋係被告向 中國商銀借款所提供擔保品之一,共同擔保被告在中國商銀借款債務,截至九 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止,被告在中國商銀之借款尚結欠本金二億八千八百三十 九萬六千九百四十元及相關應付利息,有中國商銀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九三 信授字第○一六六號函可稽(見本院卷第七五頁)。被告雖辯稱:系爭房屋僅 就被告原有債務增加擔保,被告並未因系爭房屋設定抵押而自銀行取得任何新 的貸款,且依前述己3五樓與V9六樓房屋之工程驗收單記載原告願折價出售 予承購戶等語觀之,足認兩造所定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條所指裝潢戶之銀 行貸款,係指裝潢戶出售後,承購戶之銀行貸款撥入被告帳戶云云。惟查,兩 造於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既約定,計價時依該裝潢戶之銀行貸款撥至甲 方帳戶後計價百分之九十等語,應認兩造係約定裝潢戶取得銀行貸款時,即應 計價。該付款辦法既未約定於承購戶取得銀行貸款時計價,被告辯稱兩造係約 定以承購戶之銀行貸款撥入被告帳戶,為付款條件云云,並不可取。至己3五 樓與V9六樓之工程驗收單,既係兩造就各戶個別之協議,自不能遽此認為亦 適用於其他裝潢戶。又庚2七樓房屋,既係作為被告向中國商銀借款債務之共 同擔保,則不論該銀行貸款係於何時撥入被告帳戶,只要被告實際獲有該裝潢 戶所擔保之銀行貸款,均應認符合兩造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所約定,該 裝潢戶之銀行貸款撥至被告帳戶後即應計價之付款條件。被告辯稱:被告未因 系爭房屋設定抵押而自銀行取得任何新的貸款,付款條件即未成就云云,亦不 可取。則被告既將庚2七樓房屋,設定抵押權予中國商銀,作為借款之擔保, ,依兩造所定承攬合約書付款辦法第二項約定,應認庚2七樓之承攬報酬給付 條件已經成就,而庚2七樓之承攬報酬,係原告所提工程論細價目表及標單記 載,為二十五萬八千六百元(見士林地院卷第一四、一五頁),被告對上開文 書之真正亦不爭執,則原告據此請求庚2七樓之承攬報酬二十五萬八千六百元 ,應為可取。
四、綜上所陳,原告依兩造所定工程承攬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裝潢工程款二十五 萬八千六百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九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為無理 由,應予駁回。
五、假執行之宣告:兩造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或免為假執行,經核原告勝 訴部分,合於法律規定,爰分別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宣告之;原告其餘假執行之 聲請,因訴之駁回而失所依據,不予准許。




六、結論:原告之訴為一部有理由,一部無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第三百 九十條第二項、第三百九十二條第二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慈惠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廿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   日 書記官 林秀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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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麗池廣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泰一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東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