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更一字,92年度,4號
TPDV,92,重訴更一,4,2004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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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重訴更一字第四號
  原   告 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即中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之承
        當訴訟人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敬堯律師
  被   告 丁○○
        癸○○
        壬○○
  右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丑○○
  被   告 辛○○
        己○○
        丙○○
        子○○
        甲○○
        戊○○
         巳○○
        寅○○
        康立營造廠有限公司
  兼 右一人
  法定代理人 辰○○
  被   告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右 八 人
  訴訟代理人 葉大殷律師
  右 一 人
  複 代理人 賴中強律師
        孫櫻倩律師
  被   告 卯○○○
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姜悌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書記官 陳鳳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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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立營造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鳳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