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4年度,464號
KSBA,104,訴,464,201708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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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464號
原 告 鄭江和
 鄭幸美
被 告 臺南市政府
代 表 人 賴清德
訴訟代理人 蔡孟儒
 張聰德
 吳志成
被 告 內政部
代 表 人 葉俊榮
被 告 內政部營建署
代 表 人 許文龍
上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瓊月
 蔡宛蓉
 鄧進輝
上列當事人間都市計畫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法 官 吳 永 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洪 美 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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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