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九四七號
原 告 上海金采工藝飾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孛夫
訴訟代理人 秦政雄
被 告 慧洲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晄裕
訴訟代理人 吳中和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法 官 吳美蒼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B書記官 黃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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