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586號
SLDV,106,司促,7586,201706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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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58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子汀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温玉桂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柒仟玖佰零貳元,及
  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七.二五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起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
  十,逾期超過六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之違約
  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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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立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