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93年度,301號
TCDM,93,交附民,301,200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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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三年度交附民字第三О一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被   告 建全商行即劉善昌
右列被告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訴字第一○八號業務過失致死請求損害賠償案件,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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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