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253號
PTDV,93,訴,253,20041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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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二五三號
  原   告 中南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   告 宏聖砂石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右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蔡進清律師
  被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朋助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一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心芳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 林碧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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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宏聖砂石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南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