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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基小字,93年度,1442號
KLDV,93,基小,1442,2004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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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基小字第一四四二號
  原   告 萬國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四年一月四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三  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法 官 林李達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法院書記官 黃錫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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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