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6年度,7438號
SLDV,106,司促,7438,20170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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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6年度司促字第743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布樂達
代 理 人 陳慧琇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貞妮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王堯輝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零叁佰陸拾柒元
  ,及其中新臺幣玖萬捌仟柒佰零叁元,自民國一百零四年八
  月二十七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十九.九七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
  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四.九九計算之利
  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
  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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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澳盛(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