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簡字,93年度,525號
TYEV,93,桃簡,525,20041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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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桃簡字第五二五號
  原   告 清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律師
  複 代理 人 甲○○
  被   告 瑜泰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乙○○律師
  複 代理 人 戊○○
右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十二   月   三十   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桃園簡易庭 法 官 林哲賢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彩華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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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清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瑜泰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