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152號原 告 黃美華被 告 江侑茹(原名江秀珠)訴訟代理人 周振宇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8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9 日 書記官 郭素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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