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建築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3年度,488號
KSBA,93,訴,488,20050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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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0488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蘇文奕律師
      陳郁芬律師
被   告 臺南縣政府
代 表 人 乙○○縣長
訴訟代理人 丁○○
參 加 人 臺南縣麻豆鎮公所
代 表 人 丙○○鎮長
訴訟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因指定建築線事件,原告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93年
5月13日台內訴字第093000377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業
於93年12月23日辯論終結,茲有再行調查之必要,爰裁定再開言
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江 幸 垠
               法 官 邱 政 強
               法 官 戴 見 草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法院書記官 嚴 寶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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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