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還土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87年度,179號
TTDV,87,訴,179,2005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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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七九號
  原   告 申○○
        辰○○
        子○○
        寅○○
        卯○○
        未○○○
        巳○○
        丑○○
        癸○○
        壬○○
        辛○○
        午○○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邱聰安律師
  被   告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郭重鑾律師
  被   告 庚○○○
        酉○○
        丙○
        甲○○
        戌○○
        丁○○
        己○○
        戊○○
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二十八  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B法   官 王漢章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B法院書記官 王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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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