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335號
TPDV,94,訴,335,2005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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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335號
原   告 雲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雲志
被   告 雅德萊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儒樺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之營業所所在地係在宜蘭縣羅東鎮○○路546 巷24 之3 號4 樓,依民事訴訟第1 條第1 項之規定,自應由臺灣 宜蘭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 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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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雲纖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雅德萊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