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訴字,89年度,1954號
TCDM,89,訴,1954,2005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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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九五四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丙己○
  選任辯護人 陳亦奇律師
  被   告 丙酉○
  選任辯護人 陳克城律師
  被   告 丁壬○
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七0五四、一三
三一五號),及移
二四0三0號、九十年度偵字第六八四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
第二六二二號、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五九三號、臺灣臺中地方法
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一六一八三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
五00號),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左:
主 文
丙己○丙酉○丁壬○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丙己○處有期徒刑伍年陸月,丙酉○處有期徒刑陸年,丁壬○處有期徒刑伍年拾月;並均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皆為叁年。扣案如附表七至附表十所示之物,均沒收。
犯罪事實
一、丙己○丙酉○丁壬○三人均有犯罪之習慣,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共同 犯意聯絡而組織竊車集團,並基於概括之犯意,自民國八十八年一月間起至八十 九年四月間止,連續多次在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及地點,以預備之萬能鎖破壞如 附表一所示車牌號碼之自用小客車之安全設備而竊取之,並加以藏匿,再設法查 悉如附表一所示車主即被害人乙黃○等人之電話號碼後,利用電話連絡之方式, 以如欲取回失竊車輛,需匯款新台幣(下同)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不等金額至其等 所指定之帳戶內以贖回汽車,否則將燒燬或解體被害人之車輛等語,恐嚇乙黃○ 等被害人,致其等心生畏懼,而將如附表一所示之贖款金額匯入丙己○等人依報 紙廣告所購得之人頭帳戶內,再由其三人持各人頭帳戶之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提 領恐嚇取財所得之金額,得手後始將該失竊汽車之藏匿處所告知乙黃○等被害人 ,由被害人自行前往取回失車。丙己○丙酉○丁壬○承前開同一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以上述相同之行為方法,尚連續犯有如附表二至附表六等 所示部分:
丙己○丙酉○丁壬○於附表五編號一至三所示之時地,連續竊取丙O○、 甲H○、乙M○等人之車輛後,再分別利用電話恐嚇丙O○等人應依其等之指 示,將欲贖回車輛之金額匯入其等依前述方法所取得之楊悉華、李安界、黃星 維等人頭帳戶內,各次獲利十至十二萬元不等,詳如附表五編號一至三之記載 。
丙酉○丁壬○並與葉志青(由檢察官另行偵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 共同概括犯意聯絡,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間, 利用相同之手段,先竊取乙U○等被害人之汽車後,再打電話恐嚇取財,而共



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九八所載。
丙酉○於附表三所載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起至八十八年八月十三日間,除 獨自犯案外,並曾與丁壬○,或與丙己○,或與李瑞源(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或與丁壬○李瑞源,或與丁壬○李瑞源高明城(由檢察官另行偵辦) ,分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共同概括犯意聯絡;丁壬○則另曾與李瑞源 亦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共同概括犯意聯絡;而連續對附表三所載之乙q ○等被害人,先竊取車輛後再以電話恐嚇取財。其各次行為之時地、被害人、 行為態樣、被害人匯款情形,均詳如附表三所示。 ㈣丁壬○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起至同年六月二十八日間,另夥同林明貴、黃 俊皓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聯絡,先竊取甲z○、乙w○、丙y ○、甲v○及甲丑○等被害人之車輛後,再以電話恐嚇被害人勒贖金錢,各次 所得五至二十萬元不等;其等上述各次行為之時地、被害人、行為態樣、被害 人匯款情形,均詳如附表四所載。
丙酉○葉志青基於前述同一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共同概括犯意聯絡,又於 附表六編號一、二所載之時地,連續竊取F○○、乙j○等二人之自小客車後 ,再以前述相同之手法,恐嚇F○○二人匯款,而分別獲得八萬元及十五萬元 之不法利益。
二、嗣於:㈠八十八年八月間,警方查獲丙酉○等人附表三所犯部分,並扣得如附表 九所示,其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及因本件犯罪所得之物。㈡八十九年四月 二十九日晚間七時許,警方在台中市○村路○段四三號八樓之十查獲丙己○,在 其身上扣得記載人頭戶名與帳號對照表之小紙條四本,並從其駕駛之車牌號碼M 六-三五○二號自用小客車上起出戶名劉英傑及李安界之金融卡各一張、戶名林 承毅及陳光宏之金融卡各二張、戶名黃崇韋之金融卡三張、戶名宋天義之金融卡 四張、戶名蘇佳禾、張洪華之活期存摺各一本、電話晶片八片、呼叫器三個、行 動電話五具、一字型起子四支、十字型起字一支、萬能鉗二支、梅花扳手三支、 電線夾一個、六角萬能鑰匙三支、鋸子一支、剪刀一支、尖嘴鉗一支及手套一雙 等其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品,而查悉附表一所犯部分。㈢八十九年八月二 十一日凌晨一時十分許,警方持搜索票在台北縣三重巿龍門路一一四號查獲黃俊 皓,並扣得如附表十所示,其與丁壬○林明貴所有供前開犯罪之物,進而查悉 附表四部分。㈣八十九年十月十八日十五時許,丁壬○丙酉○一同前往高雄巿 前鎮區○○路○段九一號之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前,提領其等恐嚇取財之不法所 得三十五萬元後,丁壬○當場為警逮捕,並扣得上述犯罪所得三十五萬元,及其 等所有供被害人匯款之戶名蘇聖珽之金融卡二張、戶名蔡慶璋黃建毓之金融卡 一張,丙酉○則乘隙駕車逃逸;丁壬○被逮捕後,另持已換貼其照片之「李晉寬 」國民身分證身分證一張假冒「李晉寬」之名應訊(丁壬○行使變造特種文書部 分,尚未經起訴),而為警識破,再扣得該張變造之國民身分證。其後丙酉○於 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二十二時十五分許,在高雄巿三民區○○路與北平街口為 警查獲,當場從其身上、手提袋中,及經其帶同至高雄巿前鎮區○○路二一號三 十四樓之六與該址地下室六樓等地,扣得如附表八編號五至五0等其等供本件犯 罪所用之物及犯罪所得之物,查悉附表二所犯部分。



二、案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主動檢舉偵查起訴,與該署檢察官及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 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之檢察官移送併辦。
理 由
一、被告三人經本院訊問後,對於右開事實均認罪。經查:前揭被告等連續恐嚇取財 等犯行,有左列各項證據方法可證,且核與其等認罪之自白相符,足見其等之自 白與事實相符,亦可採為證據。茲將被告等從附表一至附表六所犯等各部分之證 據方法臚列如左:
㈠附表一部分:有被害人乙黃○、地○○、甲W○、乙丁○、玄○○、甲X○、 乙S○、乙Y○、顏小珮、甲○○、乙壬○、丙宙○、丙丙○、J○○、丙地 ○、甲寅○、丁寅○、Q○○、乙丙○、甲r○、丙乙○、丙e○、巳○○、 o○○、甲c○、丙z○、丙亥○、丙K○、丙玄○、丙黃○、甲子○、甲q ○、乙丑○、甲天○、丁丙○、甲G○、y○○、m○○、丙R○、U○○、 戌○○、f○○、丙v○、丙W○、丙F○、n○○、甲丁○、丙c○、q○ ○、丑○○、乙午○、甲l○、S○○、z○○、癸○○、丁子○、丙申○、 丙Q○、丁辛○、丙r○、G○○、丙辛○、乙戌○、丙p○、乙I○、甲i ○、丙S○、h○○、I○○、乙l○、乙申○○、乙己○、丙I○、甲p○ 、乙i○、甲庚○、v○○、丙h○、乙子○、s○○、E○○、丙Y○、丁 己○等八十三人於警詢時指述被竊車勒贖之證詞;與卷附之「車輛竊盜、車牌 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八十三紙、匯款單八十張、贓物 認領保管單;及如附表七所示、被告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扣案可證。 ㈡附表二部分:有被害人及證人乙U○、甲w○、乙卯○、R○○、乙戊○、乙 B○、c○○、丙g○、丙卯○、丙P○、乙m○、甲玄○、u○○、黃素真 、丙l○、乙h○、k○○○、丙d○、甲O○、丙G○、丙D○、丙未○、 丙n○、乙a○、乙f○、甲辛○、W○○、乙L○、丙子○、甲h○、寅○ ○、乙癸○、丙q○、乙o○、丁辰○、甲N○、丁乙○、廖青閔、甲P○、 K○○、乙y○、乙P○、乙r○、傅清南、丙m○、李鳴崙、丙L○、乙O ○、r○○○、黃博函、乙甲○、乙W○、丙V○、甲壬○、V○○、丙b○ 、甲L○、乙D○、乙b○、甲u○、a○○、丙M○、吳安祥、乙亥○、L ○○、甲E○、丙E○、乙d○、丁卯○、丁庚○、甲乙○、甲g○、甲T○ 、丙U○、乙K○、王身安、丙丁○、g○○、甲巳○、段志愃、甲x○、己 ○○、乙寅○、乙N○、b○○、甲k○、丙T○、陳珮羽、丙k○、甲午○ 、乙宇○、甲宙○、乙n○、丙t○等人於警詢時之證詞;與贓物認領保管單 四張、匯款單五十八張、開戶資料二十份、查詢帳單四十三張、「車輛竊盜、 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一百零一件、換貼被告丁壬 ○照片經變造之「李晉寬」國民身分證一枚(附高雄地檢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 二三五三三號卷第三一頁)附卷;及如附表八所示,被告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 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扣案可證。
㈢附表三部分:有被害人及證人宙○○、N○○、丙壬○、甲辰○、乙k○、乙 R○、丙丑○、T○○、l○○、甲M○、丙H○、甲A○、呂輝宏潘慧珠



丁癸○、甲酉○、丙宇○、丁午○、天○○、甲D○、O○○、丙C○、乙 g○、乙亥○、康耀豪、丙X○、乙s○、甲n、丙庚○、林胡慧美、甲卯○ 、甲I○、黃○○、甲己○、亥○○、p○○、乙酉○、丙A○、丙午、甲R ○、甲J○、甲y○、甲a○、乙巳○、酉○○、甲s○、辰○○、C○○、 乙p○、乙J○、甲f、乙C○、甲申○、丙寅○、甲丙○、龐定國、黃淑真 、H○○、彭伯營、丁○○、甲Q○、宇○○、甲j○、甲e○、甲戊○、甲 黃○、乙天○、j○○、丙○○、乙H○、邱王秋珍劉榮福、乙v○、丙o ○、蔡珀青、丙x○、甲t○、闕菊英、詹政遂、乙○○、乙X○、甲B○、 e○○、d○○、申○○、薛震芳、甲C○、乙x○、甲戌○、午○○、呂孟 思、陳榮男、i○○、卯○○、t○○、丁甲○、甲癸○、丙B○、乙乙○、 丙天○、林志信何佳樺、高林永、陳禹辰黃正山潘溪潭、Y○○、丙J ○、x○○、乙庚○、乙u○、乙F○、未○○、丙Z○、甲o○、丙s○、 乙E○、丙i○、甲亥○○、乙A○、M○○、丙a○、潘姿伶、甲U○、甲 甲○、酉○○、王義銑游春生、甲F○、乙e○、洪哲耀、丙辰○、甲d○ 、丙j○、乙辰○○張芳鳴、丙u○、丁戊○、丁丁○、丁巳○、乙z○、 乙未○、乙玄○、乙辛○、乙Q○、D○○、丙癸○○、甲Z○、乙G○、甲 S○、庚○○、A○○、乙宙○、乙t○、丙w○、辛○○、丙戊○、乙c○ 、甲宇○、甲b○、李天興等人警詢時之證詞;與贓物認領保管單十六張、匯 款單四十二張、開戶資料四十一份、查詢帳單一百零二紙、「車輛竊盜、車牌 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一百件附卷;及如附表九所示, 被告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或犯罪所得之物扣案可證。 ㈣附表四部分:有被害人及證人甲z○、乙w○、丙y○、甲v○、甲丑○、盧 慶宗、張展榮盧俊豪黃俊皓林明貴等人於警詢時之證詞;與華南商業銀 行戶名盧慶宗(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存款往 來明細表等影本各一份、萬泰商業銀行戶名黃建毓(帳號000000000 000號)帳戶之開戶資料及存摺對帳單等影本各一份、匯款條影本五張、「 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五件附卷;及如 附表十所示,被告丁壬○黃俊皓林明貴等人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扣案 可證。
㈤附表五部分:有被害人丙O○、甲H○、乙M○於警詢時之證詞,與「中國信 託商業銀行存入憑單(收執聯)」、贓物保管領具、贓物領回保管書、贓物責 付保管書各一紙及「車籍作業系統-查詢認可資料」三張附卷可證。 ㈥附表六部分:有被害人F○○、乙j○及證人謝春程於警詢時之證詞,與彰化 銀行匯款回條、亞太商業銀行匯款回條影本各一紙、「車輛竊盜、車牌失竊資 料個別查詢報表-查詢車輛認可資料」二件及被告丙酉○至自動櫃員機提取恐 嚇取財所得贓款時被監視錄影器拍下之照片三張附卷可證。 綜合前述,本件事證明確,前揭被告等連續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等犯行,已足可 認定。
二、核被告丙己○丙酉○丁壬○等人所為,均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 三、四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罪,及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之恐嚇



取財罪。被告丙己○丙酉○丁壬○等三人間就附表一及附表五編號一至三等 所犯部分;被告丙酉○丁壬○葉志青之間就附表二編號一至九八所犯部分; 被告丙酉○各與被告丁壬○丙己○李瑞源高明城之間就附表三所犯部分, 和被告丁壬○李瑞源之間就附表三所犯部分;被告丁壬○林明貴黃俊皓之 間就附表四所犯部分;被告丙酉○葉志青之間就附表六所犯部分;均具有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皆為共同正犯。又被告三人先後多次加重竊盜、恐嚇取財等犯 行,分別均有時間緊接,所犯基本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之情形,顯皆基於概括之犯 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依刑法第五十六條,應各以一罪論,並均加重其刑。又 其等所犯之加重竊盜及恐嚇取財等二罪間,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構成牽 連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從較重之恐嚇取財一罪處斷。爰審酌竊車而恐嚇取 財之案件,對於社會治安之危害甚深,本件被害人眾多,被告所得上千萬元,應 從重議處,經再考量其等犯罪之動機、目的、方法、手段、坦承犯行之態度及各 自之行為次數等一切有利、不利之情狀後,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再者,觀 前揭被告三人犯案之情節,顯露強烈之犯罪習慣,將來仍極具危險性,現若不施 以適當之矯治處分,及早協助其等再社會化,以改善被告三人潛在之危險性格, 灌輸正確之謀生觀念,並學習一技之長,日後勢難重返社會,適應社會生活,而 不利於預防犯罪;乃依刑法第九十條所定,均宣告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 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皆為三年。至於扣案如附表七至附表十所示之物品, 分別為被告等所有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或係本件犯罪所得之物,前已敘明,故依 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均予宣告沒收。三、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三五三三、二四0三0號、九十年 度偵字第六八四號、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九年度偵字第二六二二號、臺 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五九三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八十 九年度偵字第一六一八三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五00號 等移送併辦分,雖未經起訴,惟因與本件所起訴者具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 ,屬同一案件,亦為起訴效力所及,故本院併予審酌。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第九十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法 官 莊深淵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十一 日
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 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 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 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 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 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純恐嚇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起訴部分)
┌──┬───┬───────┬───┬────┬────┬──────┬───┬──┬───┬───────┐
│編號│犯 罪│犯 罪 地 點│被害人│車 號│匯款銀行│帳號 │戶 名│金額│行為人│ 行為態樣 │
│ │時 間│ │ │ │ │ │ │ │ │ │
├──┼───┼───────┼───┼────┼────┼──────┼───┼──┼───┼───────┤
│ │年│嘉義市○○○路│ │ │土地銀行│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 │月日│前 │乙黃○│C3-1817 │台中分行│ │宋天義│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彰化縣(市)崙│ │ │世華商業│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 │月日│平南路二十巷口│地○○│OF-3598 │銀行台中│ │宋天義│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0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嘉義市西區土廣│ │ │中國信託│不明 │不明│不明│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 │月2日│州街二一○號前│E○○│C4-5167 │中港分行│ │ │ │丙酉○│輛,但勒贖金錢│
│ │時許│ │ │ │ │ │ │ │丁壬○│部分尚未得手 │
├──┼───┼───────┼───┼────┼────┼──────┼───┼──┼───┼───────┤
│ │年│高雄市○○○路│ │ │土地銀行│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 │月2日│、自立街口 │甲W○│YM-0927 │台中分行│ │宋天義│4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台中市西屯區洛│ │ │台灣中小│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 │月日│陽一五二號前 │乙丁○│OA-513 │企業銀行│ │彭弘義│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龍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台北市○○○路│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 │月日│三段五十六巷口│玄○○│AB-9889 │逢甲支局│ │黃星維│5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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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高雄市○○○路│ │ │中國國際│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7 │月日│ │甲X○│XC-9270 │商業銀行│ │陳光宏│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台中市○○街二│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8 │月日│十街、大恩街口│乙S○│TD-8666 │商業銀行│ │李安界│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新竹市○○路、│ │ │中國信託│000000000 │ │萬│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9 │月日│牛浦路口 │乙Y○│3F-3991 │商業銀行│ │陳光宏│6千│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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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台南市○○○街│ │ │遠東商業│0000000000 │ │萬│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0│月日│停車場內 │顏小珮│C8-1633 │銀行公益│ │陳光宏│元 │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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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高雄市○○街巷│ │ │中國國際│000000000 │ │萬│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1│月日│內 │甲○○│ST-6885 │商業銀行│ │陳光宏│元 │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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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台南市○○路四│ │ │第一商業│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2│月8日│段六十五巷十八│乙壬○│ST-0809 │銀行台中│ │高玉萍│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6時許│弄口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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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台中市○○路、│ │ │遠東商業│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3│月8日│寧夏路口 │丙宙○│NG-2178 │銀行公益│ │陳光宏│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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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彰化縣福興鄉橋│ │ │中國國際│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4│月9日│頭村中正路九十│丙丙○│QR-6879 │商業銀行│ │陳光宏│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八號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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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台中市南屯區向│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5│月日│心南路 │J○○│R6-3843 │銀行民族│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台中市○○路、│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6│月日│大墩十八街口 │丙地○│JD-1618 │銀行銀行│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台中市○○路、│ │ │世華商業│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7│月日│大墩十一街三六│甲寅○│R7-8628 │銀行台中│000000000000│宋天義│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二號前 │ │ │、文心分│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行 │ │ │ │ │ │
├──┼───┼───────┼───┼────┼────┼──────┼───┼──┼───┼───────┤
│ │年│台中縣梧棲鎮大│ │ │中國國際│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8│月日│三元飯店前 │丁寅○│X3-8810 │商業銀行│ │陳光洪│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街│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19│月3日│口 │Q○○│LR-0258 │銀行鳳山│0 │黃嘉信│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西區存中│ │ │華信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0│月3日│路前 │乙丙○│NT-2868 │銀行鳳山│ │陳麒文│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路│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1│月3日│二段一○○號前│甲r○│HR-6288 │逢甲支局│ │黃星維│9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路、│ │ │彰化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2│月6日│柳川東路口 │丙乙○│PA-7190 │銀行潭子│00 │邱大展│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路、│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3│月6日│大墩十一街口 │丙e○│MQ-6977 │銀行籬子│ │黃嘉信│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內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惠、市政│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4│月9日│北五路口 │巳○○│OL-2198 │銀行鳳山│ │陳騏文│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南縣永康市中│ │ │大眾商業│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5│月日│華九一五號前 │o○○│C7-8186 │銀行大昌│ │陳秉忠│6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市政北一│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6│月1日│路、惠文路口 │甲c○│M7-1320 │銀行台中│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3時│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分許 │ │ │ │ │ │ │ │ │ │
├──┼───┼───────┼───┼────┼────┼──────┼───┼──┼───┼───────┤
│ │年1│台中市○○○路│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7│月日│(世貿中心停車 │丙z○│M2-7008 │銀行銀行│ │李安界│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場)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1│台中市西屯區河│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8│月日│南路、甘肅路口│丙亥○│H5-8089 │銀行鳳山│00 │黃嘉信│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街天│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29│月9日│地福餐廳前 │丙K○│PE-6851 │商業銀行│0 │劉英傑│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 │ │ │新興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分 │ │ │ │ │ │ │ │ │ │
├──┼───┼───────┼───┼────┼────┼──────┼───┼──┼───┼───────┤
│ │年2│台南市○○路二│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0│月日│段 │丙玄○│C7-5556 │銀行鳳山│ │李秋青│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東區和平│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1│月日│街50號 │丙黃○│HN-8388 │銀行苓雅│0 │陸禮忠│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南市○○路二│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2│月日│段三二二號前 │甲子○│ST-6280 │商業銀行│0 │劉英傑│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新興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南屯區海│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3│月日│德街32號前 │甲q○│PB-5999 │銀銀台中│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5千│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 │ │ │元 │ │ │
├──┼───┼───────┼───┼────┼────┼──────┼───┼──┼───┼───────┤
│ │年2│台中市南屯區文│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4│月日│心南七路、向心│乙丑○│MS-1387 │銀行籬子│ │黃嘉信│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南路口 │ │ │內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街│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5│月日│前 │甲天○│ST-6685 │銀行民族│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新竹市○○路一│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6│月日│六六巷口 │丁丙○│BZ-6307 │銀行鳳山│0 │黃嘉信│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新竹市○○路、│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7│月日│自由路口 │甲G○│JW-7799 │銀行台中│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高雄市三民區灣│ ││大安商業│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8│月日│中路、建興路口│y○○│ZA-9955 │銀行銀行│ │許正輝│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3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2│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 │ │ │千元│ │ZA-9955未尋獲 │
├──┼───┼───────┼───┼────┼────┼──────┼───┼──┼───┼───────┤
│ │年2│台中市○○路、│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39│月日│大墩十一街口 │m○○│M4-2729 │銀行台中│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縣沙鹿台中│ │ │華信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0│月日│港路靜宜大學對│丙R○│PE-5530 │銀行鳳山│ │陳騏文│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面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西屯區福│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1│月日│安十街十一巷二│U○○│OA-0936 │銀行苓雅│0 │陸禮忠│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十一號前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2│台中市市○路金│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2│月日│錢豹KTV停車場 │戌○○│LM-2178 │銀行台中│ │林佩儀│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西區公益│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3│月1日│路一五五巷前 │f○○│CB-5511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路、│ │ │萬通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4│月1日│美華西街口 │丙v○│AH-9668 │銀銀台中│ │黃嘉信│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縣清水鎮海│ │ │中國農民│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5│月2日│濱路、西社路口│丙W○│OL-2223 │銀行台中│ │蘇佳禾│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大墩十一│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6│月2日│街 │丙F○│BY-1988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街│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7│月5日│、北平路口 │n○○│IV-5959 │逢甲支局│ │黃星維│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路文│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8│月5日│化中心前 │甲丁○│CB-7979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嘉義縣朴子市應││ │台新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49│月6日│菜埔路一七○號│丙c○│C4-8270 │銀行北台│0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8時許│前 │ │ │中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台南市○○路│ │ │台新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0│月7日│成大醫院前 │q○○│ST-6121 │銀行台中│ │林承毅│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南市○○路二│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1│月7日│段一二八號 │丑○○│TJ-5227 │逢甲支局│ │黃星維│5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中市○○路、│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2│月日│大業路口 │乙午○│WL-9585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北市松山火車│ │ │世華銀行│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3│月日│站 │甲l○│CN-5222 │台中港分│、0000000000│林承毅│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 │ │ │ │行、華信│137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商業銀行│ │ │ │ │ │
├──┼───┼───────┼───┼────┼────┼──────┼───┼──┼───┼───────┤
│ │年3│高雄市左營區文│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4│月日│強路、文自路一│S○○│SU-3558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 │二九巷口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嘉義縣民雄鄉崙│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5│月日│子領二十之六號│z○○│HK-8909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前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南縣學甲鎮煥│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6│月日│昌一二○之四號│癸○○│TI-9559 │銀行苓雅│0 │陸禮忠│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7時許│前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嘉義市東區大雅│ │ │華僑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7│月日│路嘉義高中前 │丁子○│CO-3933 │銀行鳳山│ │陳騏文│07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高雄市○○路、│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8│月日│復興路口 │丙申○│YD-5479 │商業銀行│0 │劉英傑│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3時許│ │ │ │新興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南縣新營市健│ │ │台灣企業│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59│月日│康路八十號前 │丙Q○│C9-7960 │銀行台中│ │楊悉華│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南市安平區建│ │ │大眾商業│00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0│月日│平十七街一五七│丁辛○│VN-4949 │銀行前金│ │陸禮忠│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號前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嘉義市西區中興│ │ │富邦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1│月日│路、明德路口 │丙r○│Y6-4502 │銀行苓雅│0 │陸禮忠│5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9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嘉義市○○路、│ │ │中國信託│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2│月日│中興路口 │G○○│S4-9209 │商業銀行│ │李安界│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台南縣新鄉光華│ │ │中國信託│000000000 │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3│月日│街六十四號前 │丙辛○│TK-3895 │商業銀行│ │陳光宏│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0時許│ │ │ │台中分行│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年3│高雄縣鳥松鄉車│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4│月日│站文前路五十號│乙戌○│QR-6593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7時許│前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 │ │ │ │ │QR-6593未尋獲 │
├──┼───┼───────┼───┼────┼────┼──────┼───┼──┼───┼───────┤




│ │年3│台南市西區府前│ │ │華信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5│月日│二街六十四號 │丙p○│DI-8555 │銀行高雄│ │黃崇偉│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9時許│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 │ │ │ │ │ │ │ │ │ │DI-8555未尋獲 │
├──┼───┼───────┼───┼────┼────┼──────┼───┼──┼───┼───────┤
│ │年3│台北市大安區信│ │ │華南商業│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6│月日│義路三段四十三│乙I○│A4-6112 │銀行鳳山│ │李秋青│22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號前 │ │ │分行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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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3│高雄市學苓雅區│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7│月日│建國一路、武廟│甲i○│WN-8768 │逢甲支局│ │黃星維│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路口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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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4│台中市西區精誠│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8│月9日│二十二街三十一│丙S○│NT-5488 │逢甲支局│ │黃星維│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號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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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4│台北市內湖區明│ │ │郵政總局│000000000000│ │ │丙己○│行為人先竊取車│
│69│月9日│水路四七六號 │h○○│MU-3138 │逢甲支局│ │黃星維│18萬│丙酉○│輛再以電話恐嚇│
│ │時許│ │ │ │ │ │ │元 │丁壬○│被害人勒贖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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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