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3年度,369號
SCDV,93,訴,369,200501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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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3年度訴字第369號
  原   告 邱柏揚即合福企業社
             號1
  訴訟代理人 戊○○
  訴訟代理人 乙○○
              1
  被   告 福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庚○○
  訴訟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3年12月9 日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伍拾貳萬玖仟玖佰陸拾伍元,並自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方面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255 條第1 項規定:「訴狀送達後,原告不 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 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原告原起 訴請求被告給付之金額為新台幣(下同)520765元之工程款 暨利息,嗣於93年10月4 日提出之準備㈠狀擴張為529965元 ,依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二、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之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 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 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
㈠緣兩造於民國89年12月30日訂立工程合約書,被告將新竹 縣竹東鎮○○○○○路大地宣言集合住宅B5區共計27戶 之鋁門窗安裝、嵌縫、拆紙、框體打矽利康工程委由原告 施作,嗣兩造又於90年3 月10日訂立工程承攬合約書,將 同一住宅工程之玻璃安裝工程,委由原告施作,原告已將 上開工程完工,被告應給付原告工程款新台幣(下同) 0000000 元,除已給付0000000 元外,尚欠529965元未為 給付,雖屢經催討仍置之不理,爰依承攬之法律關係,訴 請被告如數給付工程款及法定遲延利息。
㈡對被告抗辯之陳述:
⒈原告所承作之系爭工程,因時間急迫,乃另行雇用熟稔



玻璃安裝工程技術之人員協助處理,非被告所稱轉包, 縱認原告有轉包之情事,被告於系爭工程進行中,未立 即向原告提出異議,即有默示拋棄解除權之意思表示, 即使被告於嗣後行使解除權,其行使有違誠實信用原則 ,應不生效力,況且被告之解除權之行使範圍,亦僅侷 限於玻璃安裝工程部分,不及其餘之安裝鋁門窗、嵌縫 、拆紙、框體打矽利康、浴室防水等工程之部分。 ⒉被告工地主任丙○○係受僱負責現場監工,原告施工之 項目、品質、數量皆經丙○○核對,如有原告應負責之 瑕疵,丙○○即通知原告修繕,原告亦已修繕完畢(見 本院卷第78頁之修繕項目),其餘被告主張之瑕疵,原 告均未獲通知修補,被告片面指摘原告工程有瑕疵,原 告否認之,且縱認原告施作之系爭工程有瑕疵,被告理 應依民法第493 條第1 項規定,通知原告修補,被告未 證明曾為上開通知,而原告有拒為或不能修補等情,僅 事後提出訴外人灃水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灃水 公司)發函內容,即遽指前揭瑕疵係原告轉包予訴外人 百晟有限公司施工不良所致,進而主張原告應負瑕疵擔 保責任,於法實有未恰。
並聲明:⑴被告應給付原告529965元,及自支付命令繕本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被告則以:兩造分別於89年12月30日、90年3 月10日簽有工 程承攬合約書,約定由原告承作系爭工程事宜,雖屬無誤, 惟原告嗣後將系爭工程轉包予訴外人百晟公司承作,按上開 合約書第十七條第一項約定,乙方(原告)將承包之工程轉 包予他人者,甲方(被告)有權解除合約,乙方(原告)得 賠償甲方(被告)一切損失,乙方(原告)不得異議,今原 告違反上開約定,且亦積欠訴外人百晟公司計812217元之工 程款未為給付,被告因此遭訴外人百晟公司發律師函催討, 故原告違約在先,被告自有權解除兩造之工程承攬合約,並 得向原告請求賠償一切損失。另原告所承作之系爭工程,雖 係轉包予訴外人百晟有限公司承作,惟因施工品質不良,為 被告之業主即訴外人灃水公司90年3 月12日(90)灃造(工 )字第0275號函告知其工作物有滲漏水現象等瑕疵,經被告 口頭知會原告應限期改善,皆置之不理,其後訴外人灃水公 司於90年3 月底與被告終止營建契約,並由灃水公司自力完 成修繕,是原告於此有可歸責之事由,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故原告請求被告應給付系爭工程款等情,洵屬無理由等語置 辯。
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兩造不爭執之事實
㈠兩造分別89年12月30日訂立工程合約書,及90年3 月10日 訂立工程承攬合約書,內容如被證一、被證二所示(本院 卷第22至34頁),被告將新竹縣竹東鎮○○○○○路大地 宣言集合住宅B5區共計27戶之鋁門窗安裝、嵌縫、拆紙 、框體打矽利康、玻璃安裝工程委由原告施作。 ㈡被告之工地主任丙○○有與原告結算完成工程之數量如原 證1 之工程計價單(見本院卷第57頁)。
四、得心證之理由
本件兩造間之爭點為:原告完工之數量為何?原告有將玻璃 安裝工程轉包予訴外人百晟公司?原告之工程有無瑕疵?玆 分論如下:
㈠原告完工之數量為何?
原告主張其完成之數量為0000000 元,業據提出施作完成 項目明細表、工程計價單各一份為證(本院卷第54、57頁 ),被告亦自認工程計價單所載為原告完成之工程數量, 且為其工地主任丙○○與被告結算之結果(本院卷72頁) ,而原告提出之項目明細表編號第1項鋁窗安裝、第2項 拆紙、第3項塞水路/矽利康、第4項嵌縫工程之單價, 與89年12月30日工程合約所附之報價相符(本院卷29頁) ,第5項浴室防水,為被告工地主任己○○口頭追加,有 約定1 米為150 元,亦有原告提出訴外人己○○簽名確認 之估價單1 份可稽(本院卷75頁),第6項清一般玻璃( 五mm)、第7項清強化玻璃(六mm)之單價,亦與90 年3 月10日之工程合約所載單價相符(本院卷31頁),第 8項代付款係工程完工後,因建物之地板墊太高,覆蓋到 鋁門窗,致落地門無法立起來,被告於91年1 月16 日 要 求原告回去打掉重做,原告請了1 個工人做了2 天,以每 工1600元計算,共為3200元,第9項點工款為91年1 月29 日,被告以同一事由要求原告回去施工,原告請了3 個工 人做了1 天,以每工2000元計算,共為6000元等情,亦經 原告陳述在卷,並提出經工人簽名之字據二份為證(本院 卷111 頁、109 頁),其中一份字據上亦有被告工地主任 丙○○之簽名,故本院認為原告主張其完成之數量為0000 000 元一節,堪信為真實。
㈡原告有將玻璃安裝工程轉包予訴外人百晟公司? 被告固抗辯原告有將玻璃安裝工程轉包予訴外人百晟公司 承作,惟為原告所否認,自應由被告就此有利於己之事實 負舉證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被告固提出訴外人 百晟公司委託法律事務所所發之催告給付工程款函文一件



為憑(本院卷35頁),惟如認原告與訴外人百晟公司有轉 包關係,訴外人亦係對原告催討工程款,而非對被告催討 ,該函文尚無從作為原告有轉包之證據,且訴外人公司負 責人丁○○經本院通知未到庭證述,被告主張轉包之事實 ,尚難採信,退步言之,縱認原告有將玻璃安裝工程轉包 予訴外人百晟公司,惟兩造間第一份工程合約並無禁止轉 包之規定,且被告迄未依第二份工程合約第17條之規定解 除契約,自無拒付工程款之正當事由。
㈢原告之工程有無瑕疵?
被告主張原告工程有瑕疵之事實,為原告所否認,亦應由 被告負舉證責任。被告雖提出業主灃水公司之函文一份為 證(本院卷37頁),惟查,被告自承其係承攬大地宣言社 區B1及B5區建物全部的營造工程,原告是負責B5區 的所有的鋁門窗玻璃安裝工程,則該函所載「屋內屋頂、 門窗、露台等部分有滲漏水現象」,究竟是否為原告所施 作之B5區範圍?造成漏水之原因是否為原告工程瑕疵所 致?瑕疵情形如何?均有不明,自難徒憑前開函文作為原 告施作之工程有瑕疵之證明。退步言之,縱認原告施作之 工程有瑕疵,被告理應依民法第493 條第1 項規定,限期 通知原告修補,原告未依限修補,或拒絕修補時,始負瑕 疵擔保責任,被告未踐行上開程序,亦無從主張減少報酬 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權利,故被告之抗辯,亦不足採。 ㈣按民法第490 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 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 之一部。第505 條規定: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 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工作係分部交付,而 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 之報酬。第233 條規定: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 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 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第203 條規定:應付利息之 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 分之五。原告依據兩造間之工程合約,請求被告支付工程 款及按法定利率計算遲延利息,核屬正當,應予准許。五、綜上,原告依據工程合約,請求被告支付如主文所示之工程 款及自支付命令繕本送達之翌日即93年5 月23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年息百之五計算遲延利息,為有理由。
六、因本案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核 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毋庸再予一一論述 ,附此敘明。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吳美雲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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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灃水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全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百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晟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