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保險字,87年度,6號
CHDV,87,保險,6,2005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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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七年度保險字第六號
  原   告 彰化縣芳苑鄉農會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甲○○
        周平凡律師
  複 代理人 劉燕萍
  被   告 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戊○○
        丙○○
        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年十一月一日所為由受命法官鄭舜元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鄭舜元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三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B審判長法官 何志通
~B   法官 蔡紹良
~B   法官 鄭舜元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五   日~B法院書記官 顏督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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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國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彰化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