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南簡易庭(民事),南簡字,93年度,1525號
TNEV,93,南簡,1525,20050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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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九十三年度南簡字第一五二五號
  原   告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勝彥
  訴訟代理人 何通夫
        周允興
        邱秀琴
  被   告 丙○○
        甲○○
        乙○○○住彰化
右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十九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高如宜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一   月  二十   日                   法院書記官 陳美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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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