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2年度訴字第2092號原 告 日商‧三井金屬鑛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宮村真平董事長)訴訟代理人 庚○○ 陳昭誠(會計師)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代 表 人 蔡練生(局長)訴訟代理人 辛○○參 加 人 可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甲○○參 加 人 富甲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乙○○參 加 人 敬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丙○○參 加 人 勝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丁○○參 加 人 美鉅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戊○○參 加 人 聯盛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 人 黃文杰上六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森豐律師參 加 人 耐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路70巷6號2樓代 表 人 己○○ 上列當事人間因發明專利異議事件,原經本院定93年12月16日言詞辯論。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準備程序,並定94年2月16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1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5 日 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姜素娥 法 官 吳東都 法 官 陳國成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上訴。中 華 民 國 94 年 1 月 6 日 書記官 王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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