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102號原 告 李宗霖訴訟代理人 洪條根律師 李玉雯律師被 告 李慶雄訴訟代理人 陳豐裕律師複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 年7 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陳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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