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762號
KSDV,105,訴,1762,201708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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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62號
原   告 黃麗足
被   告 蔡瑩堂
      蔡庚壬蔡美女之承受訴訟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7月26日言詞辯論
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6年9月
12日下午4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彭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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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