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1325號
KSDV,92,訴,1325,2005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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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三二五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大興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貳佰叁拾陸萬肆仟肆佰玖拾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叁萬陸仟陸佰玖拾肆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
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三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定安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三   日
                 法院書記官 王壹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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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興鋼鐵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