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94年度,11號
KSDM,94,附民,11,2005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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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九十四年度附民字第一一號
  原   告 奇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靜嫻
  訴訟代理人 許銘春律師
        張文雪律師
  被   告 甲○○
        乙○○
右列被告等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
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建榮
                       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陳玉聰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淑臻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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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奇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盟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