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刑事),上訴字,94年度,3號
KSHM,94,上訴,3,20050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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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94年度上訴字第3號
  上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己○○
            號
  選任辯護人 陳旻沂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
度訴字第2381號中華民國93年11月1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字第2774號),提起上訴,本
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己○○連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他人,處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事 實
一、己○○基於偽造準私文書後行使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之 概括犯意,於附表1 、2 、3 所示時間,均自任互助會首各 召集如附表1 、2 、3 所示之互助會(下簡稱A 、B 、C 互 助會),並冒用李通盛鐘國銘、林春美名義參加A 互助會 ,冒用王玉梅、莊俊豪鐘國銘名義參加B 互助會,冒用林 朝正、顏三郎莊俊豪鐘國銘、阿華名義參加C 互助會。 其後於附表1 、2 、3 所示冒標時間,在高雄市○○區○○ 路六十九巷二號住處,於各該次標單上分別冒簽李通盛、鐘 國銘、林春美及活會會員顏秋琴顏秋惠姓名及記載標金金 額參加A 互助會競標及得標,於各該次標單上分別冒簽王玉 梅、莊俊豪鐘國銘及活會會員張忠仁蔡進昌、李再發、 吳秀英、吳永興潘美麗蔡進明林秀瓊莊文財姓名及 記載標金金額參加B 互助會競標及得標,於各該次標單上分 別冒簽林朝正顏三郎莊俊豪鐘國銘、阿華及活會會員 吳明華、林玉燕、葉素珍陳恆雄、張淑華、王玉梅、乙○ ○、丙○○姓名及記載標金金額參加C 互助會競標及得標( 詳均如附表1 、2 、3 所示)參加競標及得標,而偽造準私 文書後行使,足以生損害於李通盛鐘國銘、林春美、王玉 梅、莊俊豪林朝正顏三郎、阿華、顏秋琴顏秋惠、張 忠仁、蔡進昌、李再發、吳秀英、吳永興潘美麗蔡進明林秀瓊莊文財、吳明華、林玉燕、葉素珍陳恆雄、張 淑華、王玉梅、乙○○、丙○○及其他活會會員,並使各該 次活會會員(詳均如附表1 、2 、3 所示)陷於錯誤交付會 款,共詐得新台幣(下同)12,155,800元。嗣己○○於91年 12月間宣告倒會,各該互助會會員甲○○等始知悉上情。二、案經己○○於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知悉前主動向臺灣高



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自首而接受裁判,而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上揭事實,業據證人即被害人盧顏金治、甲○○、蔡進昌、 乙○○、潘美麗蔡進明、陳江瓊玉、張月娥於警詢及被害 人丁○○、蔡進昌蔡進明、盧顏金治、李再發、潘美麗、 乙○○、陳恆雄、陳江瓊玉林明村葉素珍於偵查中陳述 甚明,且被告己○○於本院審理中就上開證人即被害人之警 詢及偵查中陳述已陳明同意作為證據,上開證人即被害人之 警詢及偵查中陳述自得作為證據。此外復有互助會單附卷可 稽(見發查卷第3 、9 、15頁)。再被告己○○迭於原審及 本院審理時均供述上情在卷,核與上開各事證相符,被告己 ○○之自白即堪信為真正。從而,被告己○○以人頭會員參 加互助會,再偽造人頭會員之標單標取會款,使活會會員陷 於錯誤交付財物,事證明確,犯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己○○偽造人頭會員及活會會員之標單標會,所為係 犯刑法第216 條、第220 條第1 項、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準 私文書罪。另被告己○○偽造標單標會,使活會會員陷於錯 誤交付財物,所為係犯刑法第339 條第1 項之詐欺取財罪, 且被告己○○各次以一行使偽造準私文書之行為,同時詐取 多人財物,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係同種類想像競合犯,應 從重論以詐欺取財一罪。又被告己○○多次行使偽造準私文 書及詐欺取財犯行,各係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 件相同之罪,顯係各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為連續犯,應分 別依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被告己○○ 所犯行使偽造準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間,有方法結果之牽 連關係,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應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準私 文書罪。至被告己○○在標單上偽造署押係偽造準私文書之 階段行為,偽造準私文書之低度行為復為行使偽造準私文書 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故均不論罪。公訴人就被告己○○偽造 人頭會員標單競標及得標之犯罪事實,雖未於起訴書中敍及 ,但連續犯為裁判上一罪,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依 刑事訴訟法第276 條規定,其效力及於全部,法院自屬有權 一併審理。又被告己○○於犯罪未被發覺前向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檢察署自首而接受裁判,爰依刑法第62條前段減輕其刑 。被告己○○上開刑之加減應先加後減。
三、原審以被告罪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 被告鐘春雄係於88年7 月25日、90年8 月10日冒標A 互助會 會員顏秋琴顏秋惠之互助會,原判決記載被告鐘春雄係於 88 年9月10日、90年9 月10日冒標及詐得金額,即屬有誤。



㈡被告鐘春雄係於89年5 月20日冒標B 互助會會員之互助會 ,原判決記載被告鐘春雄係於89年6 月20日冒標及詐得金額 ,亦屬有誤。㈢被告己○○以數個人頭參加A 、B 、C 互助 會,並自87年10月間起,至91年10月間止,多次偽造標單標 會詐取活會會員之會款,金額達12,155,800元,原判決認被 告己○○詐得金額為11,939,100元,即有未合。又被告己○ ○均未賠償被害人,亦未與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被告己○ ○惡性即屬非重大,量刑自不宜從輕。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 原判決量刑過輕,為有理由,自應予以撤銷改判。爰審酌被 告己○○多次以人頭參加互助會,並偽造標單標會詐取會款 ,金額達一千二百餘萬元,且被告己○○自87年10月間起, 至91年10月間止,多次詐得活會會員之會款,迄今均未賠償 被害人達成民事和解,造成被害人損害非輕等一切情狀,量 處如主文所示之刑。至於被告己○○偽造之標單既未扣案, 且衡諸一般常情,互助會之標單於開標後均已丟棄,足認被 告己○○偽造之標單及其上偽造之署押均已滅失,故不宣告 沒收,併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56條、第216條、第220條第1項、第210條、第339條第1項、第55條、第62條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王登榮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明松
法  官 任森銓
法  官 郭玫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16  日 書記官 翁心欣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216條: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0條第1項: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3 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3 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一:
┌──────────────────────────────┐
│A會:86年7月10日起會,每月10日開標,86年10月25日起,每年1月│
│ 25日、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各加標1會,會首及會員 │
│ 共92人,會金1萬元,採內標制。 │
├───────┬────┬───┬─────────┬───┤
│會首及會員姓名│標會日期│標 金│詐得金額(新台幣)│ │
├───────┼────┼───┼─────────┼───┤
己○○ │86.7.10 │ 0 │ │ │
├───────┼────┼───┼─────────┼───┤
黃福義 │86.8.10 │2600 │ │ │
├───────┼────┼───┼─────────┼───┤
│蔡美月 │86.9.10 │2900 │ │ │
├───────┼────┼───┼─────────┼───┤
紀炫沖 │86.10.10│2900 │ │ │
├───────┼────┼───┼─────────┼───┤
林東成 │86.10.25│2900 │ │ │
├───────┼────┼───┼─────────┼───┤
│林秋美 │86.11.10│3000 │ │ │
├───────┼────┼───┼─────────┼───┤
│林惠美 │86.12.10│3100 │ │ │
├───────┼────┼───┼─────────┼───┤
邱錦繡 │87.1.10 │3500 │ │ │
├───────┼────┼───┼─────────┼───┤
│陳和一 │87.1.25 │2600 │ │ │
├───────┼────┼───┼─────────┼───┤
│李美珠 │87.2.10 │2600 │ │ │
├───────┼────┼───┼─────────┼───┤
│李秀芬 │87.3.10 │2600 │ │ │
├───────┼────┼───┼─────────┼───┤
陳家幸 │87.4.10 │2700 │ │ │
├───────┼────┼───┼─────────┼───┤
│蔡美惠 │87.4.25 │2700 │ │ │




├───────┼────┼───┼─────────┼───┤
莊文財 │87.5.10 │2700 │ │ │
├───────┼────┼───┼─────────┼───┤
洪月里 │87.6.10 │2800 │ │ │
├───────┼────┼───┼─────────┼───┤
│康可麗 │87.7.10 │2800 │ │ │
├───────┼────┼───┼─────────┼───┤
林春文 │87.7.25 │2800 │ │ │
├───────┼────┼───┼─────────┼───┤
李通盛(人頭)│87.8.10 │2800 │511,200 │備註1 │
├───────┼────┼───┼─────────┼───┤
│李水 │87.9.10 │2800 │ │ │
├───────┼────┼───┼─────────┼───┤
李通盛(人頭)│87.10.10│2800 │504,000 │備註2 │
├───────┼────┼───┼─────────┼───┤
│郭文傳 │87.10.25│2800 │ │ │
├───────┼────┼───┼─────────┼───┤
│林春明 │87.11.10│2900 │ │ │
├───────┼────┼───┼─────────┼───┤
鐘國銘(人頭)│87.12.10│2900 │482,800 │備註3 │
├───────┼────┼───┼─────────┼───┤
楊益和 │88.1.10 │3000 │ │ │
├───────┼────┼───┼─────────┼───┤
鐘淑華 │88.1.25 │3000 │ │ │
├───────┼────┼───┼─────────┼───┤
潘秀盆 │88.2.10 │3200 │ │ │
├───────┼────┼───┼─────────┼───┤
林明村 │88.3.10 │3100 │ │ │
├───────┼────┼───┼─────────┼───┤
李敏政 │88.4.10 │3100 │ │ │
├───────┼────┼───┼─────────┼───┤
吳永興 │88.4.25 │2600 │ │ │
├───────┼────┼───┼─────────┼───┤
│鐘戀 │88.5.10 │3300 │ │ │
├───────┼────┼───┼─────────┼───┤
紀博仁 │88.6.10 │3200 │ │ │
├───────┼────┼───┼─────────┼───┤
│林玉英 │88.7.10 │3300 │ │ │
├───────┼────┼───┼─────────┼───┤
│冒標 │88.7.25 │3200 │462,300 │備註4 │




├───────┼────┼───┼─────────┼───┤
莊俊豪 │88.8.10 │3200 │ │ │
├───────┼────┼───┼─────────┼───┤
陳惠英 │88.9.10 │3300 │ │ │
├───────┼────┼───┼─────────┼───┤
鐘淑華 │88.10.10│3200 │ │ │
├───────┼────┼───┼─────────┼───┤
郭淑敏 │88.10.25│3200 │ │ │
├───────┼────┼───┼─────────┼───┤
│林玉燕 │88.11.10│3300 │ │ │
├───────┼────┼───┼─────────┼───┤
│林玉燕 │88.12.10│3200 │ │ │
├───────┼────┼───┼─────────┼───┤
│李秀麗 │89.1.10 │3300 │ │ │
├───────┼────┼───┼─────────┼───┤
陳源信 │89.1.25 │3200 │ │ │
├───────┼────┼───┼─────────┼───┤
莊文財 │89.2.10 │2700 │ │ │
├───────┼────┼───┼─────────┼───┤
│葉澤溪 │89.3.10 │3000 │ │ │
├───────┼────┼───┼─────────┼───┤
│林春美(人頭)│89.4.10 │3100 │338,100 │備註5 │
├───────┼────┼───┼─────────┼───┤
│薛秀 │89.4.25 │3100 │ │ │
├───────┼────┼───┼─────────┼───┤
│陳建智 │89.5.10 │3000 │ │ │
├───────┼────┼───┼─────────┼───┤
黃振祥 │89.6.10 │3000 │ │ │
├───────┼────┼───┼─────────┼───┤
│林春明 │89.7.10 │3000 │ │ │
├───────┼────┼───┼─────────┼───┤
陳惠英 │89.7.25 │3000 │ │ │
├───────┼────┼───┼─────────┼───┤
李秀惠 │89.8.10 │3100 │ │ │
├───────┼────┼───┼─────────┼───┤
│余聰奕 │89.9.10 │3200 │ │ │
├───────┼────┼───┼─────────┼───┤
│葉澤溪 │89.10.10│3400 │ │ │
├───────┼────┼───┼─────────┼───┤
吳米玉 │89.10.25│3500 │ │ │




├───────┼────┼───┼─────────┼───┤
│乙○○ │89.11.10│3500 │ │ │
├───────┼────┼───┼─────────┼───┤
│戊○○ │89.12.10│3600 │ │ │
├───────┼────┼───┼─────────┼───┤
李麵 │90.1.10 │3500 │ │ │
├───────┼────┼───┼─────────┼───┤
│余聰奕 │90.1.25 │3600 │ │ │
├───────┼────┼───┼─────────┼───┤
洪淑華 │90.2.10 │3300 │ │ │
├───────┼────┼───┼─────────┼───┤
蔡秀梅 │90.3.10 │3200 │ │ │
├───────┼────┼───┼─────────┼───┤
陳源信 │90.4.10 │3000 │ │ │
├───────┼────┼───┼─────────┼───┤
潘美麗 │90.4.25 │3100 │ │ │
├───────┼────┼───┼─────────┼───┤
│林秀麗 │90.5.10 │3100 │ │ │
├───────┼────┼───┼─────────┼───┤
葉素珍 │90.6.10 │3000 │ │ │
├───────┼────┼───┼─────────┼───┤
林秀瓊 │90.7.10 │3100 │ │ │
├───────┼────┼───┼─────────┼───┤
吳米玉 │90.7.25 │3200 │ │ │
├───────┼────┼───┼─────────┼───┤
│冒標 │90.8.10 │3100 │193,200 │備註6 │
├───────┼────┼───┼─────────┼───┤
│蔡麗華 │90.9.10 │3100 │ │ │
├───────┼────┼───┼─────────┼───┤
李清照 │90.10.10│3200 │ │ │
├───────┼────┼───┼─────────┼───┤
陳恆雄 │90.10.25│3100 │ │ │
├───────┼────┼───┼─────────┼───┤
│丁○○ │90.11.10│3300 │ │ │
├───────┼────┼───┼─────────┼───┤
李敏政 │90.12.10│3300 │ │ │
├───────┼────┼───┼─────────┼───┤
│乙○○ │91.1.10 │3400 │ │ │
├───────┼────┼───┼─────────┼───┤
黃三雄 │91.1.25 │3300 │ │ │




├───────┼────┼───┼─────────┼───┤
林瑞賓 │91.2.10 │3300 │ │ │
├───────┼────┼───┼─────────┼───┤
│陳建智 │91.3.10 │3000 │ │ │
├───────┼────┼───┼─────────┼───┤
林春文 │91.4.10 │3100 │ │ │
├───────┼────┼───┼─────────┼───┤
蔡進昌 │91.4.25 │2800 │ │ │
├───────┼────┼───┼─────────┼───┤
│丁○○ │91.5.10 │3000 │ │ │
├───────┼────┼───┼─────────┼───┤
林瑞賓 │91.6.10 │2800 │ │ │
├───────┼────┼───┼─────────┼───┤
│黃世綿 │91.7.10 │2600 │ │ │
├───────┼────┼───┼─────────┼───┤
林秀瓊 │91.7.25 │2600 │ │ │
├───────┼────┼───┼─────────┼───┤
│戊○○ │91.8.10 │2300 │ │ │
├───────┼────┼───┼─────────┼───┤
蔡秀梅 │91.9.10 │2300 │ │ │
├───────┼────┼───┼─────────┼───┤
葉素珍 │91.10.10│2200 │ │ │
├───────┼────┼───┼─────────┼───┤
馮立榮 │91.10.25│2400 │ │ │
├───────┼────┼───┼─────────┼───┤
黃三雄 │91.11.10│2400 │ │ │
├───────┼────┼───┼─────────┼───┤
│盧和美 │91.12.10│2800 │ │ │
├───────┼────┼───┼─────────┼───┤
張素幸 │活會 │活會 │ │ │
├───────┼────┼───┼─────────┼───┤
│張國泰 │活會 │活會 │ │ │
├───────┼────┼───┼─────────┼───┤
│林春明 │活會 │活會 │ │ │
├───────┼────┼───┼─────────┼───┤
林慶霖 │活會 │活會 │ │ │
├───────┼────┼───┼─────────┼───┤
陳林菊 │活會 │活會 │ │ │
├───────┼────┼───┼─────────┼───┤
顏秋琴 │活會 │活會 │ │ │




│(被冒標者) │ │ │ │ │
├───────┼────┼───┼─────────┼───┤
顏秋惠 │活會 │活會 │ │ │
│(被冒標者) │ │ │ │ │
├───────┴────┴───┴─────────┴───┤
│備註:                           │
│1. 72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16人)=511,200 │
│2. 72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17人)=504,000 │
│3. 71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19人)=482,800 │
│4. 67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28人)=462,300 │
│5. 69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38人)=338,100 │
│6. 6900×(92人-會首1人-人頭4人-真正死會59人)=193,200 │
└──────────────────────────────┘
附表二:
┌──────────────────────────────┐
│B會:88年10月20日起會,每月20日開標,88年12月5日起,每年3月│
│ 5日、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各加標1會,會首及會員共80 │
│ 人,會金1萬元,採內標制。 │
├───────┬────┬───┬─────────┬───┤
│會首及會員姓名│標會日期│標 金│詐得金額(新台幣)│ │
├───────┼────┼───┼─────────┼───┤
己○○ │88.10.20│0 │ │ │
├───────┼────┼───┼─────────┼───┤
│李水 │88.11.20│2800 │ │ │
├───────┼────┼───┼─────────┼───┤
黃福義 │88.12.5 │3100 │ │ │
├───────┼────┼───┼─────────┼───┤
│王玉梅(人頭)│88.12.20│3300 │495,800 │備註1 │
├───────┼────┼───┼─────────┼───┤
黃妙芬    │89.1.20 │3400 │ │ │
├───────┼────┼───┼─────────┼───┤
林春文    │89.2.20 │3000 │ │ │
├───────┼────┼───┼─────────┼───┤
楊水波    │89.3.5 │3000 │ │ │
├───────┼────┼───┼─────────┼───┤
陳家幸    │89.3.20 │3200 │ │ │
├───────┼────┼───┼─────────┼───┤
│簡金招    │89.4.20 │3200 │ │ │
├───────┼────┼───┼─────────┼───┤
莊俊豪(人頭)│89.5.20 │3000 │469,200 │備註2 │




├───────┼────┼───┼─────────┼───┤
│紀烗沖    │89.6.5 │3100 │ │ │
├───────┼────┼───┼─────────┼───┤
洪淑華    │89.6.20 │3000 │ │ │
├───────┼────┼───┼─────────┼───┤
│陳和一    │89.7.20 │3100 │ │ │
├───────┼────┼───┼─────────┼───┤
洪瑞遠    │89.8.20 │3200 │ │ │
├───────┼────┼───┼─────────┼───┤
│黃淑芳    │89.9.5 │3200 │ │ │
├───────┼────┼───┼─────────┼───┤
│冒標     │89.9.20 │3200 │435,200 │備註3 │
├───────┼────┼───┼─────────┼───┤
│薛秀     │89.10.20│3300 │ │ │
├───────┼────┼───┼─────────┼───┤
蔡文珍    │89.11.20│3500 │ │ │
├───────┼────┼───┼─────────┼───┤
│陳秀麗    │89.12.5 │3500 │ │ │
├───────┼────┼───┼─────────┼───┤
陳芳斌    │89.12.20│3500 │ │ │
├───────┼────┼───┼─────────┼───┤
楊清萬    │90.1.20 │3500 │ │ │
├───────┼────┼───┼─────────┼───┤
楊益和    │90.2.20 │3200 │ │ │
├───────┼────┼───┼─────────┼───┤
│紀珍羽    │90.3.5 │3000 │ │ │
├───────┼────┼───┼─────────┼───┤
林明村    │90.3.20 │3000 │ │ │
├───────┼────┼───┼─────────┼───┤
陳佩宜    │90.4.20 │3100 │ │ │
├───────┼────┼───┼─────────┼───┤
林溫哲    │90.5.20 │2800 │ │ │
├───────┼────┼───┼─────────┼───┤
蘇鐵樹    │90.6.20 │3000 │ │ │
├───────┼────┼───┼─────────┼───┤
│冒標 │90.6.20 │2800 │381,600 │備註4 │
├───────┼────┼───┼─────────┼───┤
│郭文傳 │90.7.20 │2900 │ │ │
├───────┼────┼───┼─────────┼───┤
│李秀麗 │90.8.20 │2900 │ │ │




├───────┼────┼───┼─────────┼───┤
│丁○○ │90.4.5 │2300 │ │ │
├───────┼────┼───┼─────────┼───┤
鐘國銘(人頭) │90.9.20 │2600 │385,000 │備註5 │
├───────┼────┼───┼─────────┼───┤
│余聰奕 │90.10.20│2600 │ │ │
├───────┼────┼───┼─────────┼───┤
│冒標 │90.11.20│2300 │377,300 │備註6 │
├───────┼────┼───┼─────────┼───┤
陳志光 │90.12.5 │2300 │ │ │
├───────┼────┼───┼─────────┼───┤
│冒標 │90.12.20│2200 │374,400 │備註7 │
├───────┼────┼───┼─────────┼───┤
陳俊建 │91.1.20 │3400 │ │ │
├───────┼────┼───┼─────────┼───┤
│紀烗沖 │91.2.20 │2400 │ │ │
├───────┼────┼───┼─────────┼───┤
│陳秀娟 │91.3.5 │2400 │ │ │
├───────┼────┼───┼─────────┼───┤
張忠仁 │91.3.20 │2300 │ │ │
├───────┼────┼───┼─────────┼───┤
│陳金盒 │91.4.20 │2500 │ │ │
├───────┼────┼───┼─────────┼───┤
李振聲 │91.5.20 │2000 │ │ │
├───────┼────┼───┼─────────┼───┤
│冒標 │91.6.5 │2000 │336,000 │備註8 │
├───────┼────┼───┼─────────┼───┤
蔡文泳 │91.6.20 │2100 │ │ │
├───────┼────┼───┼─────────┼───┤
│冒標 │91.7.20 │2100 │323,900 │備註9 │
├───────┼────┼───┼─────────┼───┤
│康可麗 │91.8.20 │2300 │ │ │
├───────┼────┼───┼─────────┼───┤
│冒標 │91.9.5 │2000 │320,000 │備註10│
├───────┼────┼───┼─────────┼───┤
│冒標 │91.9.20 │1900 │324,000 │備註11│
├───────┼────┼───┼─────────┼───┤
│冒標 │91.10.20│2100 │316,000 │備註12│
├───────┼────┼───┼─────────┼───┤
許捌 │91.11.20│23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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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秋琴 │91.12.5 │2600 │ │ │
├───────┼────┼───┼─────────┼───┤
陳俊福 │活會 │活會 │ │ │
├───────┼────┼───┼─────────┼───┤
陳恆雄 │活會 │活會 │ │ │
├───────┼────┼───┼─────────┼───┤
│張碧雲 │活會 │活會 │ │ │
├───────┼────┼───┼─────────┼───┤
張碧玉 │活會 │活會 │ │ │
├───────┼────┼───┼─────────┼───┤
│慧華 │活會 │ │ │ │
├───────┼────┼───┼─────────┼───┤
│龍江 │活會 │ │ │ │
├───────┼────┼───┼─────────┼───┤
李振聲 │活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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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美玉 │活會 │ │ │ │
├───────┼────┼───┼─────────┼───┤
李敏政 │活會 │ │ │ │
├───────┼────┼───┼─────────┼───┤
│戊○○ │活會 │ │ │ │
├───────┼────┼───┼─────────┼───┤
│戊○○ │活會 │ │ │ │
├───────┼────┼───┼─────────┼───┤
羅永發 │活會 │ │ │ │
├───────┼────┼───┼─────────┼───┤
侯金龍 │活會 │ │ │ │
├───────┼────┼───┼─────────┼───┤
張忠仁(被冒標│活會   │ │ │ │
│    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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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活會 │ │ │ │
├───────┼────┼───┼─────────┼───┤
洪美霞 │活會 │ │ │ │
├───────┼────┼───┼─────────┼───┤
│黃世綿 │活會 │ │ │ │
├───────┼────┼───┼─────────┼───┤
蔡進昌(被冒標│活會 │ │ │ │
│    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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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銀榮 │活會 │ │ │ │
├───────┼────┼───┼─────────┼───┤
│蔡泱霖 │活會 │ │ │ │
├───────┼────┼───┼─────────┼───┤
│李再發(被冒標│活會 │ │ │ │
│    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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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發 │活會 │ │ │ │
├───────┼────┼───┼─────────┼───┤
林保安 │活會 │ │ │ │
├───────┼────┼───┼─────────┼───┤
林保安 │活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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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秀英(被冒標│活會 │ │ │ │
│    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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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永興(被冒標│活會 │ │ │ │
│    者)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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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