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4年度,23號
TPDV,94,訴,23,20050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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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3號
  原   告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樓
  訴訟代理人 郭俊中
  被   告 甲○○
             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汪漢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許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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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華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