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戶籍法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審訴字,106年度,690號
KSDM,106,審訴,690,201708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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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690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853號
公 訴 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鍾輝權
      洪志光
上列被告因違反戶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
緝字第1198號、第1199號、第1200號、第1201號、第1236號、10
5年度偵字第23910號)及追加起訴(106年度偵字第8905號),
嗣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後,經本院裁定進
行簡式審判程序並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英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燕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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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