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2年度,681號
CHDV,92,訴,681,20050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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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六八一號
  原   告  捷座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周金城律師
  複 代理人  甲○○
         丙○○
  被   告  鷹明企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許錫津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八日所為由受命法官周莉菁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簡燕子獨任審理。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五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
~B審判長法   官 羅培昌
~B   法   官 吳俊螢
~B   法   官 簡燕子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四  年   二   月   五   日~B   法院書記官 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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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鷹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捷座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明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