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權糾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1162號
SLDV,105,訴,1162,20170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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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62號
原   告 高萌通 
訴訟代理人 舒建中律師
複 代理人 劉大新律師
被   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
法定代理人 林華慶 
訴訟代理人 朱立鈴律師
訴訟代理人 張修銘 
被   告 游銀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通行權糾紛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 年7 月5 日上午9 時 ,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二、請原告就訴之聲明再為完整之特定,以確認被告不反對原告 通行之情形與原告之聲明是否相同?並以此聲明說明現況有 請求通行之事實理由,及是否應支付償金,及金額為何?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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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