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上更㈠字第30號
上 訴 人 柯欐潔
陳添桂
邱螺蘭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信宏律師
上 訴 人 盧國智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被上訴人 蘇安和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等事件,已於民國106 年8 月9 日言詞辯
論終結。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程序,期日另定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徐文祥
法 官 陳宛榆
法 官 黃悅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黃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