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民事),上更(一)字,104年度,20號
TNHV,104,上更(一),20,20170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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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上更㈠字第20號
上 訴 人 台南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廷亮
訴訟代理人 陳惠菊律師
被 上 訴人 林李素珠
      林家弘
      林家緯
      林志豪
上四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郁芬律師
      蘇文奕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文賢
                   法 官 蔡勝雄
                   法 官 張家瑛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1  日
                   書記官 鄭信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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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南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