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92年度,4596號
TPBA,92,訴,4596,20050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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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2年度訴字第04596號
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張得文會計師
複代理人  郭慶輝會計師
被   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代 表 人 許虞哲(局長)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3月11日辯論
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5   日
           第 五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張瓊文
                    法 官 帥嘉寶
                    法 官 劉介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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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