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93年度,25196號
TPEV,93,北簡,25196,2005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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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北簡字第25196號
原   告 陳榮杰(即永杰電器行)
訴訟代理人 江順雄律師
共   同
複 代理人 乙○○
被   告 泰瑞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五分在本庭第四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5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 官 曾部倫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周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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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瑞家電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